無庸置疑,法理上,台灣人是「美國人」,台灣仍然是「舊金山和平條約」規範下的「美國軍事佔領地」,美國「台灣關係法」將台灣視同「外國」(依據美國最高法院1819 United States v. Rice 判例),因為台灣仍然是處於「法理佔領中」(依據美國最高法院1853 Cross v. Harrison 判例),也是如同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獨立關稅領域」(依據美國最高法院1901 DeLima V. Bidwell 判例),這是國際對「佔領區」的代稱。
在民主統治或管轄議會制度中,佔領地區「公民投票實施」發表前,後,都應該徵詢「主要佔領權國」同意;如果美國國會表明「反對」,或者公民投票雖然「贊成」,美國國會不予承認,這都會造成「政治危機」,美國將會陷入「兩難」窘境,「台灣當局」也會落入「無可挽救」地步。
中國人一向覬覦台灣這塊領土,1895年,大清帝國為了自己免於被消滅亡國,將台灣割讓給日本,駐台大清官員甚至「捲款潛逃回中國」,棄置台灣人於不顧。1941年,美日太平洋戰爭開始,美國與中華民國成為日本台灣的敵人,中華民國被日本逃難至四川,差一點就亡國,美國兩顆原子彈救了中華民國,日本投降,美國是台灣唯一的「征服者」,依法「佔領台灣」,不過,「委託」中華民國代行,後來,1949年,變成流亡中國政府在台灣。
台灣真實的國際地位將在『林志昇等控告美國政府案』後,全面攤在國際間,為了讓美國人全面對台灣認識,必須由總統(歐巴馬)、克林頓夫人(國務院)、國防部、內政部,以及相關負責機構,利用總統咨文,向國會全體議員說明台灣的重要性,也讓原告(城仲模、林志昇等)組織聽證說明團,詳細說明台灣對美國的重要性,休戚相關的道理,邀請台灣人參與、演講、發表文章等,幫助美國人知道台灣人是善良、辛勤、可以合作的友伴,台灣在保障區域安全絕對有把握。
台灣尚未清楚「政治地位」前,流亡中國政府在台灣,再度由中國深圳出生的馬英九復辟,可以預測未來,台灣將會有激烈變化;美國無意間,無視台灣人民沒有人權,將台灣人陷入「無國籍」境界,演變成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有義和團式的「失智」舉動,也是無可奈何。台灣沒有「獨立」問題,卻有台灣「建國」呼籲,美國不能不重視。
(本文同時在美國網路公佈) 作者:林 志 昇:「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 20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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