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0, 2009

李登輝籲國際尊重台灣建國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nov/29/today-fo1.htm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李登輝前總統昨天指出,台灣當前的主權爭議是二次世界大戰殘留的問題,世界各國要正視這個問題,並尊重台灣人民有權建立自己的民主國家,這樣才能排除亞洲不安定的因素,確保亞洲長久的和平。

李登輝強調,台灣當時是根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命令中國戰區蔣介石總司令代理、接收台灣日軍的投降及台灣軍事的佔領」,台灣被盟軍軍事佔領、重建的狀態至今尚未消失。

群策會為期二天在圓山飯店舉行的「台灣新憲法」國際研討會圓滿閉幕,李登輝在閉幕式致詞時做以上表示。

稍早,李登輝在主持最後一場圓桌論壇並做總結時強調,若不制定台灣新憲法,台灣沒別的路可走。

面對民進黨立委尤清提問,李登輝總統任內推動第五、第六次修憲時,為何不改採總統制?李登輝說,當時雖然沒有改為完全的總統制,但仍賦予總統相當的權力。

李登輝在閉幕式時表示,回溯歷史,二次大戰結束時,台灣是根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命令中國戰區蔣介石總司令代理、接收台灣日軍的投降及台灣軍事的佔領,當時盟軍是主要台灣軍事的佔領者,這個地位無庸置疑。

後來,舊金山和約已經明確結束了戰爭的狀態,但是,台灣被盟軍佔領、重建的狀態還未結束,究竟台灣要如何加以定位?據他了解,有人認為是台灣主權未定論;也有人主張國民政府是台灣次要的佔領者,既然沒有人有異議,就形同「合法」化;但也有人認為這種「佔領、重建」的狀態仍未消失;更有人主張戰爭結束、軍事接收失去效力,台灣的主權應歸還台灣人民。

他說,台灣主權的爭議,嚴重阻礙了台灣的生存發展,限制台灣人民追求民主自由國家的權利,這個問題必須要靠台灣人民主動解決;他也要呼籲國際社會,在二戰結束半個世紀後的今天,不該再讓二戰遺留的這些問題,阻礙一個政治民主、經濟自由國家的生存,並且還危及亞洲的安定與和平。

李登輝強調,我們應該積極處理二次大戰殘留的問題,開創世界和平的新世紀,對於台灣這樣一個新興民主國家的典範,一個人民奮鬥向上、熱愛民主自由的國家,世界各國應該重視。

Tuesday, October 6, 2009

Supreme Court ruling leaves Taiwan status for Obama to resolve

October 6, 11:51 AM 2009
Boston Progressive Examiner Michael Richardson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has declined to review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leaving stand a lower court ruling that Taiwan's longstanding unresolved nationhood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esident as a political issue.

The Supreme Court gave no explanation for its refusal to review an appeal in the case of Roger C.S. Lin, et al vs. United States. The case, brought by Taiwan residents, sought use of U.S. passports for the 23 million island residents until an internationally supervised referendum allowed the people of Taiwan to determine their own form of government.

Earlier this yea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U. S. Court of Appeals ruled that although Taiwan has been in "political purgatory" for six decades because of a deliberate "strategic ambiguity" imposed on the island at the end of World War II by the United States the responsibility belonged to the executive branch of government because the courts lack war powers.

Taiwan, commonly called Formosa at the close of World War II, was a Japanese colony since 1895 and the islanders looked with hope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self-determination after the surrender of the Japanese. Instead, the 7th Fleet of the U.S. Navy landed Republic of China troops on the island in October of 1945 as an interim occupation force. Then followed an ethnic-cleansing massacre, a terror campaign, and four decades of harsh martial law by the Chinese.

The Chinese civil war between the Communists and the Kuomintang or Nationalist forces of Chiang Kai-shek raged during World War II and for four years after. The Cold War began as soon as World War II ended and Taiwan was caught in the middle as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d the exiled Kuomintang government located in Taipei as the legitimate government of mainland China.

The outbreak of the Korean War in 1950 further cemented the Republic of China hold over Taiwan as the United States battled the Communists in Korea. Chiang-Kai-shek's secret police apparatus became working partners with America's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and self-determination for the people of Taiwan was ignored.

When Japan formally dropped all claims to Taiwan at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with the United States in 1952 the future status of the island was left undetermined because of the ongoing Korean conflict. President Harry Truman declared Taiwan's status must await resolution until there was peace in the Pacific.

In the struggle between "Red China" and "Free China", the concept of "One China" emerged and independence for Taiwan was regarded as sedition and treasonous. Now, sixty-four years after America landed the Chinese on Taiwa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gards Taiwan as a renegade province and militarily threatens the island.

Roger Lin, a Taiwan politician and legal scholar, filed suit to end the "political purgatory" and achieve the promise of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he response of both the Bush and Obama administrations has been to ignore the legal challenge and instead assert the issue of Taiwan's status is purely political and not the business of the courts.

Charles Camp, attorney for the Taiwanese plaintiffs, minces no words in describing the Supreme Court's refusal to examine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s mandate.

"It is unbelievable to me that the Supreme Court would let stand a decision that for the first time in our jurisprudence puts the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ahead of the obligation of the Courts to read and interpret treaties and to determine the existence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s failure to grant cert is a dramatic u-turn by our Court system that I believe will haunt our country and the world unless and until this grave injustice is corrected, given that Constitutional rights and rights granted under treaties can no longer be enforced through our court system whenever the shadow of a political question exists."

Taiwan's unresolved international status leaves the island populace threatened by China, ruled by a government in-exile imposed on the island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unable to be represented i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Supreme Court's refusal to accept the Lin case leaves intact the ruling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U.S. Court of Appeals where Circuit Judge Janice Rogers Brown wrote that Taiwan's "political purgatory" has infected the daily life of the stateless people of Taiwan and urged President Barack Obama to act "expeditiously" to resolve the matter.

President Obama has thus far been silent on Taiwan's status and has avoided Taiwan on his international travels.


For more info: www.examiner.com/x-1969-Boston-Progressive-Examiner~topic72211-Taiwan

Sunday, October 4, 2009

把台灣還給台灣民主國

郭正典
自由廣場2007年7月23日 星期一

事實上,台灣早在一八九五年就已經宣布獨立,且發表過獨立宣言了,國號是「台灣民主國」(Republic of Formosa),雖然壽命僅一百八十四天,但其存在是無法抹滅的史實。

一五六五年西班牙佔領菲律賓,一八九六年阿奎那多(E. Aquinaldo)發動革命,一八九八年六月十二日宣布獨立,同年十二月十日西班牙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一九○一年阿奎那多向美國投降,菲律賓共和國解體,之後菲律賓又歷經日本侵占、美國統治,直到一九四六年獨立。但菲律賓人仍訂阿奎那多宣布獨立的六月十二日為獨立日,且在上個月慶祝獨立第一○九週年。

台灣的命運和菲律賓類似,在宣布獨立後先後被日本人和中國人統治,今天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但因舊金山和約並未明說日本在放棄台灣後要把台灣交還給誰,理論上應是交還給日本人當初奪取對象的「台灣民主國」。根據菲律賓人的邏輯,台灣可說已經獨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是台灣的獨立紀念日。

(作者為國立陽明大學急重症醫學研究所所長)

Saturday, October 3, 2009

探討台灣的國際人格

--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 2009.10.03


(一) 從「慣例法」著手

自由時報2009年9月30日社論「兩種心理寫照 一個大大陷阱」http://www.libertyt imes.com. tw/2009/new/ sep/30/today- s1.htm 內有幾段很重要的文字,引述如下:

一九四九年,歷經傷亡慘烈的內戰,中國共產黨擊敗中國國民黨,消滅中華民國,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本來是中國的改朝換代,與台灣人民毫無關係。不幸的是,在此之前,一九四五年二次大戰結束,依盟軍最高統帥命令,蔣介石軍隊來台接受日軍投降,台灣自此受其軍事暫管。就在蔣介石軍隊暫管台灣期間,中國內戰勝負分曉,中華民國遂流亡台灣,開始其「光復台灣」、「反攻大陸」的戒嚴統治。


這段敘述的歷史事實,提到兩個重要觀點:第一、蔣介石軍隊來台接受日軍投降,台灣只是受其軍事暫管;第二、1949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建國以後,中華民國12月流亡台灣。這兩個重要的歷史和法理事實,其中意義可以加以敘述如下:

先談何謂「軍事佔領」。詞彙定義是:「領土被敵軍所控制的時候,是屬於『軍事佔領』。」軍事佔領觀念在國際上,是拿破崙時代後所形成的,大約在1830年以後,所逐漸形成的國際共識。換言之,領土被敵軍控制以後,古時的理念是直接被認為是併吞,國際法的觀念在1830年後逐漸改變,到了1907年的海牙公約,對有關軍事佔領的認知,變成各國必須遵守的國際法。軍事佔領屬於戰爭法領域的法規,而戰爭法,不是像一般民法、刑法等,以完整的條文彙編,因為戰爭法,包括佔領法,非常重視慣例,談論戰爭法時,要找出各國處理與戰爭有關的某種事情時,要查看各國處理這些事情的慣例,慣例是有參考價值的。

除了海牙公約以外,還有日內瓦公約。這些公約所講的規則,大部分經多年行成後,才列入公約的條文,但戰爭法絕對不限於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等條文的內容,還可以運用各國的相關司法判決、或軍事專家著作裡的解釋和說明、及其它法學專家的見解等等,都可視為戰爭法所涵蓋的範圍。回到自由時報的社論內容,所牽涉的日期是1945年10月25日的台灣地區投降典禮,以及1949年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徙台灣的事件。

眾所皆知,許多學者和政治人物主張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光復節。所提出的證據有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日本投降書。似乎都提到或牽涉到:「台灣將來要給中華民國」。直到今天,65年了,問題還在爭論,其實,議題不存在,沒有甚麼好爭論的,可以很簡單地解釋如下:

軍事佔領的定義是:「領土被敵軍所控制的時候,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一種強制性國際法的觀念。要探討的是,有沒有例外情形?可不可以使用新聞公報、國際會議結論、或投降書裡頭的文字敘述,就可以達到領土過戶的效果?也就是說,領土被敵軍控制以後,是否因為這些聲明,就可以跳過「軍事佔領的階段」,直接達到領土併吞的結果?當然不可以!可是,很多統治者御用學者都昧著良心,如此主張。

面對這樣的主張,請教:「有這個慣例嗎?」敵軍入境,當地的軍隊投降,按照海牙公約的軍事佔領定義來看,這種情形,確實是屬於軍事佔領,可不可以做例外的解釋?如要做例外的解釋,必須提出三、五個在國際上已經被各個文明國所承認的例子,拿破崙時代後,不能因為先前的一些聲明,所以領土受到敵軍控制後,就直接併吞,與法不容。

所有涉及戰爭後處分領土的情形,從沒有這種例子(中華民國併吞台灣)。第一次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來沒有人主張投降典禮完成後,就等於當地領土主權過戶給入侵軍隊的國家,這種說法就沒有被國際接納或承認。所以,實在沒有例子可以支持這種併吞領土的說法,也就是說,在戰爭法領域裡面,完全不能成立,國際間,可以斷言1945年10月25日絕對不能認為是「台灣光復節」。台灣地區日軍投降以後,只能被認定為台澎地區交戰國軍事佔領開始。

有人對這個解釋提出疑點,因為國際法書上有occupation的解釋,戰爭以前,有聲明要併吞該領土,在進駐的時候,就可以產生併吞的效果。對於這點,必須再看進一步研究,occupation這個字有多種意思。這有涉及到戰爭方面的食物用語,但這裡談的是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對於一個荒島、無人居住的地方,有人發現以後,去居住,可以稱為「發現後先佔」,在英文裡面,或許可稱為discovery occupation。所以,後者才能事先聲明:「我要併吞這個地方」,才能在國際法上產生一些效果,但對於「軍事佔領」,就不能這樣做,因為拿破崙時代過後,軍事佔領所附帶的鐵則是「佔領不移轉主權」,這個在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都有明確說明。

有學者異想天開地說,馬關條約本身就是違法的,以該條約的效力不存在,台灣仍然是屬於中國領土,或至少在七七事變後,蔣介石已經正式聲明廢除馬關條約之時,台灣的領土主權已經回歸中國。但這種說法又會碰到「慣例」的問題。意即請問可否舉出三、五個例子,國際社會已經承認、或有這種情形,而涉及一個領土割讓的條約是無效的,該領土會變成、或回歸原有國家政府,或其繼承國家政府?找來找去,從來沒有過。在拿破崙時代過後,也沒有這種例子,因此,要主張馬關條約如何如何,對於台灣領土割讓是無效的,這根本是無稽之談。


總之,檢查國際社會所做所為,發現慣例如下:國與國之間領土過戶的依據,都要憑國際條約。如此,可以列出幾個很重要的結論:
1. 1945年10月25日是台澎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並沒有任何領土過戶的形發生。
2. 台澎地區是日本主權領土,一直到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為止,即1952年4月28日,同時,此和平條約生效的日期,才能視為「戰爭結束」的日期。
3. 中華民國在1949年12月中央政府遷移到﹝日屬﹞台灣時,是離開自己的主權領土而成為流亡政府。


﹝二﹞流亡政府的本質
所謂流亡政府,國際法定義:離開自己的主權所及領土的範圍,而跑到外國領土的政權。正如西藏政府跑到印度,成為西藏流亡政府。至於流亡政府的本質,必須探討另外一個重要的觀點,那就是:流亡政府能不能就地合法?

以達賴喇嘛所領導的流亡西藏中央政府,能不能經任何方式、手續、流程等等,而成為現所在印度那個地方的合法政府?或第二次世界大戰那些流亡到倫敦的許多國家政府,是否可經過任何方法,而成為英國他所在地的合法政府?答案也是很清楚,那就是,在拿破崙時代過後,在國際法上,完全找不到這種例子。因此,可以列出一條金科玉律於下:

金科玉律#1: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所以能列出這樣的金科玉律,完全是從國際慣例去觀察,因為國際社會不承認這樣的做法,根本找不到任何例子,證明在某種條件之下,國際社會完全承認某一個流亡政府,已經完成就地合法的程序。

是故,沒有必要討論中華民國在台灣,從早期的專制,已經轉變成今天的民主,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有多少個在地化,或直選總統已經導致中華民國完全變成台灣的同義詞。因為,從以上的金科玉律,已經知道: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換言之,中華民國這個體系要重新獲國際合法性,最好的方式是回到南京,然後重新執政。但是,目前的建議是,再回到南京以前,它可以先撤退到金門與馬祖群島,因為,這兩個群島仍是中華民國唯有的主權領土。

自由時報社論另有一段重要文字是:

就此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屆滿六十年,對台灣人民的意義是:台灣仍未脫離中華民國的佔領,而且,中華民國「並未擁有主權的佔領」,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作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理據。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四九年繼承中華民國,於是它也認為自己可以擁有中華民國所佔領的台灣。不過,一如上述,台灣和中華民國之間,只有二次戰後未解決的問題,台灣並不屬於中華民國,即使有朝一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投降,台灣也不會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領土的軍事佔領有三個重要事情要釐清。平時國際法的學者因為對戰爭法領域的學問都不熟悉,所以,軍事佔領的事件也往往談不清楚,特別要加以說明如下:軍事佔領方面必須探討:(1)佔領何時開始?(2)佔領權國是哪一國?(3)佔領何時結束?

從美國歷史著手,討論對於戰爭後的領土割讓事件,例如加利福尼亞領土、關島、菲律賓、古巴、波多黎各等,可以用當地軍隊投降為佔領開始的日期。而所謂佔領權國卽是「征服者」的權利。必須了解軍事佔領是在「軍事政府」之下所執行的,如此,軍事佔領的結束是﹝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被當地人民所形成的「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給與替代,而非外來政權所能取代。

對於美國歷史上的五個例子,其征服者所承認合法「平民政府」的形成,都是和平條約生效至少一年後所組成,有的甚至五十年後才組成。如此,又可以得到了另一個金科玉律:

金科玉律#2:對戰後領土割讓而言,﹝主要﹞佔領權國軍事政府的管轄,不是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而是一直持續到當地合法的平民政府給予代替為止。

如此,檢視台澎地區的情形,該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即是1945年10月25日。基於美日太平洋戰爭其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的軍事攻擊都是美軍所為,美國是征服者,美國必定是主要佔領權國。而到今天為止,美國認為台灣地位未定,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行政部門有多次這樣的聲明。美國的國會研究部門在2007年曾經提出報告說:美國從來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美國的法院曾經在1960年有個判決,指出美國國務院聲明:「美日太平洋戰爭後,沒有任何條約、協議等國際文件可以證明台灣的領土主權已經過戶給中華民國。總之,以美國的立場,今天的台灣或中華民國既然沒主權獨立,又不屬於其他國家的一部分」,唯一能確定的結論是:台灣地區的軍事佔領尚未結束。

以舊金山和平條約而言,第二條b指定日本割讓台灣,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第二十三條a指定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第四條b指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澎領土有處分與支配權。這是一個完整的規範,可以加以說明如下。

中華民國在台灣有二個身分:從1945年10月25日起,它是次要佔領權國;從1949年12月中旬開始,又是流亡政府。換言之,蔣介石集團是受託代辦台澎地區的軍事佔領事宜。美國在台灣的身分是主要佔領權國。台澎地區是美國的佔領地。這些情形到今天都沒有改變。


﹝三﹞台灣應走的康莊大道
台灣人受政治人物影響,最喜歡說:「台灣是主權在民的國家」。但美國國務卿鮑爾在2004年10月25日所談的「台灣不享有主權的國家」,並不是講主權在民的觀念。主權在民的觀念重點在於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但領土主權的觀念是完全不同的,其觀念是類似所有權狀的情形。

最後,自由時報社論又有一段重要的文字如下:

後來,東西冷戰揭幕,為了防堵共黨勢力擴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得不默認中華民國流亡台灣的現實。儘管如此,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依舊清楚規定「日本玆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換言之,對於二次戰後的處分,在戰勝國與戰敗國締結的國際條約中,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完全沒有規定歸屬任何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台灣的主權當屬台灣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者中華民國所謂的台灣歸還中華民國,顯然是無稽之談。

經過本篇種種觀念的探討,本土台灣人若要落實「台灣的主權當屬本土台灣人民」的觀念,第一個步驟應該是甚麼?是不是要發動幾萬人包圍總統府與立法院要回台灣的主權?是不是要繼續與馬政府嗆聲,要多多讓人民參與兩岸政策的擬定?是不是要用各種機會,協助中華民國多多地參加國際組織,以及建立新的外交關係?

正確答案是:不必配合流亡中華民國的政策。本土台灣人要走康莊大道,其對口單位是美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政府。必須要求釐清台澎地區與美國之間的關係,而且在釐清此關係後,基於美國管理其它海外領土的慣例,本土台灣人絕對有權利成立自己的台灣平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並制定新台灣憲法、選擇新的台灣旗幟,並以「台灣」的名意參與國際組織,這些動作並不會使台灣成為美國第五十一州,仍僅是美國管轄下的一個海外領土,但可有非常高度的自治權。至於台灣要何時走上建國,這也必須與美國國會議員、美國總統、國務卿等官員一步一步地檢討,這是本土台灣人建立台灣國際人格的唯一辦法。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成員
2009/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