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3, 2009

釐清台灣與美國的關係

根據一連串台灣地位法理論述,我們清楚了解,台灣真正的國際法理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領土」,而根據美國憲法規定是:「台灣屬於美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未合併領土」,事實就在眼前,綜觀美日太平洋戰後,台灣國際地位都是根據上述法理地位在運行,一點也不矛盾,一點也不衝突,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當局心知肚明,我們更期待台灣人早日覺醒,認識自己,爭取台灣人自己建立國家。

美國依照法理佔領台灣,佔領之最終目的,便是由「主要佔領權」國將佔領地之主權移交給當地的「合法平民政府」,而合法「平民政府」肯定就是台灣人自己選出來,不可能由中國替台灣人決定,就如同美國佔領古巴,最終交給當地新政府,佔領菲律賓,交還菲律賓政府,佔領日本,交還給日本政府˙˙˙,移交主權的動作,代表正式「結束軍事政府」的佔領。

台灣必須認清自己的身分,國際處境與地位,因為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研究並仔細讀美國憲法與戰爭法,才能有力量與籌碼與美國對談,將美國過去剝奪台灣人民已久的權利,一一討回來,要求美國確實履行台灣國防問題,台灣人自己決定未來命運,因此目前主張「台灣獨立」的口號應該改成「台灣建國」,才符合台灣實際訴求。 作者: 林 志 昇 & 何 瑞 元: 「控美國政府案」代表人: 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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