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7, 2009

科索沃(Kosovo)獨立合法嗎?

塞爾維亞(Serbia)西南部的自治省科索沃(Kosovo),經過自行「公民投票」,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半宣讀《科索沃獨立宣言》,宣布科索沃正式獨立成為一個新的國家。這是在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第一個在沒有獲得「母國」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宣布獨立的國家,對世界現存的政治格局將有極大影響。目前有五十七個國家,其中包括二十二個歐盟國家承認科索沃的獨立,塞爾維亞仍舊把科索沃看作是其一部分。二零零八年十月,聯合國大會以微弱多數通過決議,由海牙國際法庭負責審查科索沃的獨立是否具備合法性。

只要科索沃宗祖國塞爾維亞不承認其獨立,聯合國就不會承認Kosovo獨立,遑論進入聯合國,縱然公民投票通過,也獲得美國及西歐各國承認,事實上,只要宗祖國塞爾維亞(Serbia)以:「科索沃(Kosovo)獨立會侵犯塞爾維亞主權」,塞爾維亞就會輕易在海牙國際法庭贏得勝利。

台灣人民(不分本土台灣人或流亡中國人),在台灣沒有成立美國承認的「台灣平民政府」以前,逕行運作「公民投票」,以「台灣人民自決」方式要加入聯合國或「台灣獨立」,科索沃應該是個好例子,答案是:「行不通」,很抱歉!

台灣人主觀認為,依照「主權在民」原則,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台灣主權歸於全體台灣人民,因此,誤以為只要公投過關,就可入聯合國或獨立,台灣人至今不肯面對殘酷事實:「美日太平洋戰敗,台灣也戰敗,台灣領土主權尚未歸屬台灣人民。」台灣原來的領土主權(sovereignty)還在日本手上,美國只是擁有「主權權利(right of sovereignty)」,有權力依照「政治處理」來「授權」或「終止」其「代理」的流亡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之運作,美國軍事政府應該將台灣領土「主權權利」交給「台灣平民政府」合法取代(legally supplanted),以符合戰爭法與美國憲法規範,在美國與日本同意下,台灣「自治政府」將舉辦台灣人公投,這種公投才具有合法效力。

作者:林 志 昇:「城仲模研究智庫」成員:20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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