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7, 2009

台灣居民如同籠中鳥

曾 輝 光

「 我是隻小小鳥、飛就飛, 叫就叫, 自由逍遙!我不知有憂愁, 我不知有煩惱,自是愛歡笑!」看官, 您聽過這首童謠嗎?我己年逾古稀, 忽然憶起這首歌詞, 順口唱來, 感慨萬千!想起遠隔重洋的台灣, 回憶無憂無慮的童年生活, 撫今追昔, 不禁感嘆 「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今年三月返台回鄉, 參加台北工專五年制電機科 1959年畢業班, 50週年的同學會, 找機會﹕拜會親友, 會敘故舊, 四處探望;看電視節目的廣播, 聽計程司機的怨嘆!遊華西街品嚐「古早味的台菜」、到大稻程(延平北路)吃路邊攤的「風味小吃」体會台北人的生活。處處感觸到本地人的無力感、無奈、和無望!有如被關在鳥籠中的小鳥!

是「什麼」形成關住台灣人的「無形鳥籠」?大大小小的因素, 不盛枚舉,僅提主要的兩大項:一是、非法統治台灣的「流亡政府」, 二是、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為什麼太平洋戰爭結束後至今「『台灣人沒有國籍』、台灣人成為『被困於政治煉獄的台灣居民』 」 (引述美國聯邦高等法院辯論庭法官的話) 。讓我們詳細探討,到底誰是罪魁禍首?

太平洋戰爭, 美國 B29 轟炸機不分晝夜空襲台灣, 用「燒夷彈」火燒東京都, 最後在長崎和廣島投下原子彈, 才 打敗日本, 迫使日本無條件投降, 結束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後, 日本 與同盟國(四十八個國家)於1951年9月8日簽訂之《舊金山和平條約》, 自 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依此條約, 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的所有權利(right)、頭銜(title)與要求(claim)。次年8月5日, 日本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的《台北條約》生效。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及北京共產黨政府, 痛恨未能因此和約取得【台灣主權】。日本政府沒有割讓【台灣主權】給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或北京共產黨政府, 同樣也沒有割讓 【台灣主權】給台灣人民!因此台灣人失去了「日本國籍」! 雖然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依《台北條約》改為「中華民國國籍」但是卻違背了母法《舊金山和約》, 所以無效, 因此未被國際承認。所以法理上, 台灣居民 60 多年來, 確實如美國法院的判決明白指出是沒有國籍。流亡在台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沒有資格成為聯合國會員, 台灣人所持的「中華民國」護照也不被承認, 不能通行於國際間。

台灣何去何從, 台灣的前途: 獨立建國或與中國統一或其他選項, 應由台灣居民舉行公投決定。但是中國政府文攻武嚇, 無理反對,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支持, 美國行政部門用「台灣關係法」來牽制!那麼台灣的「法理主權」何在?台灣居民為何要成為「被困於政治煉獄的台灣居民」(引述美國高等法院辯論庭法官的話) 。二次世界大戰,聯軍戰勝日本, 終戰後, 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下令蔣介石派員來台接收日本投降, 美國軍艦運送國民黨軍隊佔領台灣。後來爆發「二二八事件」, 台灣人被屠殺, 美國袖手旁觀, 又放縱「 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進行長達三十多年的戒嚴壓制, 實行殖民統治, 踐踏台灣人的「人權」, 造成「高級外省人」統治階級壓榨台灣本地人的政局。台灣人成為「被困於政治煉獄的台灣居民 」。這個結果,美國政府可以不負責任嗎?日本投降後自身難保, 顧不了台灣人的死活, 但日本戰後重建, 君主立憲, 已成為聯合國安理會的常務理事國, 面對受難的「被困於政治煉獄的台灣居民」怎能無動於衷, 良心何在?

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 美國聯邦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判決可上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林志昇決定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上訴。林志昇將上訴到底, 且有信心打贏官司。台灣終於站上美國最高法院, 這是台灣人民爭人權, 要尊嚴, 要自由 ,難得的好機會!台灣居民要打開鳥籠, 飛上天空自由逍遙, 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美洲台灣日報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南加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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