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C Chung to Claude Lee
Dear Claude:
台灣人長期的民怨、民憤,觸發了三隻小豬運動,時勢造英雄,讓 蔡英文扮演積弱扶貧的羅賓漢角色。馬英九出身外省權貴家庭,漠視民間疾苦,一直推行圖利外省權貴的路線。馬英九居然與中國共產黨一樣是一國, 而不擇手段把台灣交給中國. 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與中國共產黨海協會會長也加碼為馬英九助選, 實際上更證明中國共產黨與馬英九實際上合而成為一國, 然而從馬英九大開國門迎狼入室與親財團的路線,哪裡有“忠良”的味道?反而是像吳三桂與秦檜. 實際上馬英九就是把台灣交給中國.
三隻小豬對抗大野狼的故事是台灣流行的童話故事。十月下旬,當蔡英文在台南的造勢大會出現時,一位阿公帶了兩歲三胞胎,一人捧了一隻小豬撲滿,捐給蔡英文,表示對蔡英文民進黨的支持。當時場面非常溫馨。豈料這個鏡頭播出後,監察院就表示未成年人的政治現金違法,要查辦,逼得民進黨立即把三隻小豬退回給這家人家。這位阿公不服,立即獻上三萬元給蔡英文。
民眾對馬政府及其官員的許多不法違紀行為告到監察院,監察院要嘛不理,要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這個撲滿卻小題大作。實際上誰都知道,那是大人要捐的,只是找小童出面製造氣氛,監察院反應如此之快,更證明的確“辦綠不辦藍”,加上監察院長王建?上任以後怪論不斷,例如對媒體大談老人的性生活,不久前更自己決定在上班時間把監察院禮堂給朋友作為由他出來證婚的典禮場所,被輿論痛批,更激發民憤。於是作為台南民進黨市議員、也是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的林俊賢遂建議發起利用小豬撲滿的捐獻運動。
台灣人長期的民怨、民憤,觸發了三隻小豬運動,時勢造英雄,讓蔡英文扮演羅賓漢的角色。但是金馬集團與中共,會如何合作“奧步”來破壞這場選舉,想到馬與黑道的關係,與中共的關係,我們還會感到不寒而慄。台灣的民主,還要經歷多少磨難?
台灣人、「英嘉」及民進黨絕對要在台灣, 開國際記者會, 賣力向國際與CNN 控告馬英九、吳揆、國民黨, 如此惡行重大、不擇手段的惡劣選舉抹黑戰術、惡劣選舉招數、惡毒選舉奧步. 馬陣營利用行政、立法系統,與部分媒體共同炒作的宇昌生技案
(宇昌文件造假), 以國家機器變造文件、偽造文件,加不實資料,意圖誣指蔡英文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就已經是宇昌公司的籌劃人之一, 抹殺無辜者蔡英文. 而且
特偵組、黃世銘檢察總長及司法, 已成為馬英九當權者的鷹犬,是馬英九、國民黨的特偵組及司法,不是國家的特偵組及司法, 濫用司法, 已經涉嫌違法, 已失去了人民的信賴,不但什麼都不是,明明只是馬英九、國民黨的鷹犬. 特偵組及黃世銘檢察總長, 應成為被改革及及偵辦的對象。特偵組及黃世銘檢察總長, 已成為全民公敵! 台灣人、「英嘉」及民進黨絕對要利用 YOU TUBE, FACE BOOK, INTERNET, Telephone 加倍努力大事把上述馬英九的真實禍害台灣及台灣人民的悲慘情形, 用口語、文宣、報紙、電視、網路、Youtub、E-mail、臉書、部洛格、Twitter、i-pad手机、手机、电話等, 大力宣傳到台灣家家户户,讓全台灣人民、家家户户,看清及了解馬英九三年半執政, 惡劣選舉抹黑戰術、惡劣選舉招數、惡毒選舉奧步,特偵組、黃世銘檢察總長及司法, 已成為馬英九當權者的鷹犬,是國民黨的特偵組及司法,不是國家的特偵組及司法, 濫用司法, 抹殺陷害忠良. 馬英九帶給全体台灣人民的災難、民生痛苦悲慘、萬物通膨高漲、大家難找到工作而大量失業、台灣人民沒有未來及希望、收入所得減少到十三年前的所得–樣之悲惨台灣, 以及民主大倒退, 操控司法, 操控報紙電視文宣, 而且台灣主權流失及喪失, 出賣台灣及投及投降中國, 勾引中國來控制台灣、、、等事實! 二O一二台灣總統大選投馬英九, 台灣人民必大倒楣、大悲惨及死路一條,台灣必亡國亡民,任人宰割、屠殺、欺壓、奴役的悲慘結局!
陳良博語帶哽咽地說,「現在是台灣人應該憤怒的時候」,台灣明明有機會把自己的家園打造成瑞士,如果台灣人此時不憤怒、不站出來,台灣的命運,就只能像以前國民黨統治的中國大陸;這幾天,他收到幾百封電郵,大家都很憤怒,他相信台灣人不是笨,也不是沒勇氣,最後一分鐘一定會站出來。
他說,國民黨對宇昌案連日抹黑,已重創生技產業;之前政府通過張有德的生技創投投資案,原定投資四十%,沒有給予合理的解釋就變成二十%,未來還有誰會對國民黨政府有信心?
談及對蔡英文的印象,陳良博說,蔡英文穩健、不好高騖遠,不會去捧人,也不會隨便稱讚人,是最腳踏實地的一個人;當時TaiMed募資不順,連李遠哲都沒辦法勸投資者加入生技產業,蔡英文出現時,他覺得簡直像「媽祖來了」,她的真誠讓大家感動、相信她真的做得到。
馬會見地下賭盤黑人物醜聞曝光
說到“創意”,馬政府最喜歡說“創意無價”,作為他們濫用民脂民膏,圖利“馬友友”(馬英九的朋友們)的藉口。去年十一月開幕的花博耗資一百三十幾億元是如此,今年又借“建國百年”大撒三十二億元金錢。除夕的煙花明益紐約馬英九兩個女兒的老闆蔡國強,雙十國慶上演兩晚平庸的歌劇耗資兩億多元,被輿論與藝文界猛烈抨擊,馬英九被迫犧牲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但是被媒體人陳文茜揭發這些開支都是馬英九與吳敦義點頭的。年底還有騎腳踏車環島活動,耗資七千萬元,表面上是慶祝百年,實際上是用納稅人款項為馬英九選舉環島造勢。
馬英九對“馬友友”慷慨大方,政府債務已經到達上限,人們擔心會和歐洲一樣出現債務危機。但是民進黨提出增加老農的津貼一千元,馬英九就嚴詞拒絕,以此來贏取城市中產階級的選票,但是連他們都看不過馬英九這種沒有人性的表現,馬英九支持度才不斷下跌。馬英九到最近才突然轉向,贊成給老農增加一千元,但就是硬說與民進黨無關。那些本來反對的國民黨政客,搖身一變成為為老農請命的人,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
就在這個關鍵時刻,“壹週刊”爆出馬英九多次會見賭盤組頭陳盈助的醜聞,最近一次是今年九月。馬慰問他“辛苦了”,民進黨追問他這個組頭為馬辛苦什麼?還有人懷疑去年五都選舉投票前夕槍擊連勝文案導致選情翻轉是否與賭盤有關?馬只承認只在二零零七與二零零八年見過他兩次,痛罵民進黨抹黑他而以“個人名義”控告民進黨,引發軒然大波。
馬英九自己承認二零零八年九月見過陳盈助。那是馬英九擔任總統以後,也是八八水災之後,內閣剛剛改組,劉兆玄因救災不力下臺,吳敦義上臺;馬到南部勘災,以悲傷態度慰問災民。豈料一轉身就搭空軍一號總統專機到嘉義,與這位組頭談半個小時,對他“懇託”,懇託什麼?號稱清廉的馬英九,身為總統“懇託”這位曾經坐牢的組頭,難道不應該交代?現在不但不交代,反而對在野黨提出告訴,以後在野黨還能監督政府嗎?
Saturday, December 17, 2011
2012台灣選情
From: Claude Lee
淩鋒
●台灣人長期的民怨、民憤,觸發了三隻小豬運動,時勢造英雄,讓 蔡英文扮演積弱扶貧的羅賓漢角色。小豬故事從何而來?與台灣選情 有何關連?
在全美報紙發行量名列前茅的《華盛頓郵報》在 十一月十五日 轉載美聯社有關台灣總統選舉的報導指出,蔡英文在台灣所掀起類似童話故事的小豬旋風,讓許多民眾自覺有力量可以抗衡國民黨,而蔡英文原本出身富家受過菁英教育,也因為這次事件搖身一變成了“女羅賓漢”,塑造濟弱扶貧的正義形象。
對此,爭取連任總統的馬英九充滿酸意,親自提刀上陣反擊。 十一月十八日 他在接受東森電視專訪時說,他不同意蔡被形容為“女羅賓漢”,強調以蔡的出身,恐怕很難與羅賓漢畫上等號。
馬英九居然與共產黨一樣是“唯成分論”。實際上該報已經說明蔡原本出身富家受過菁英教育,這樣的人,按照共產黨的說法,是“背叛了本階級”,站在弱勢群體一方,才更了不起;哪裡像馬英九那樣,出身外省權貴家庭,漠視民間疾苦,一直推行圖利外省權貴的路線。
從羅賓漢到台灣小豬故事
十一月十九日在選舉造勢活動上馬英九再次抨擊說,外國媒體都說蔡英文是羅賓漢,但他所認知的羅賓漢是“行俠仗義、劫富濟貧,不是造謠抹黑、陷害忠良”。統派媒體諷刺民進黨代表的“兩低一高”(低教育、低收入、高年齡)階層,他們正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那麼蔡英文與民進黨怎麼不是“行俠仗義、劫富濟貧”呢?在馬英九給軍公教加薪後,民進黨也提出給老農津貼加一千元,被馬政府誣衊為“民粹”,製造階級對立,但是鬧騰了幾個月,到 十一月十九日 ,馬英九也同意從給老農增加三一六元改為一千元,因此馬英九不但也是“民粹”、“製造階級對立”,更是為了選舉而不擇手段的機會主義者。
馬英九誣衊蔡英文民進黨“造謠抹黑、陷害忠良”,那是吹噓自己是“忠良”了?然而從馬英九大開國門迎狼入室與親財團的路線,哪裡有“忠良”的味道?反而是像吳三桂與秦檜。倒是民間非常認同美國媒體認為蔡英文是“羅賓漢”之說。蔡英文開始做出的回應是說“我不會射箭啊”,結果在台東與台中的造勢大會上,都有小朋友送弓箭給她,鼓勵她當羅賓漢。
那麼為何小豬旋風會被看作羅賓漢?三隻小豬對抗大野狼的故事是台灣流行的童話故事。十月下旬,當蔡英文在台南的造勢大會出現時,一位阿公帶了兩歲三胞胎,一人捧了一隻小豬撲滿,捐給蔡英文,表示對蔡英文民進黨的支持。當時場面非常溫馨。豈料這個鏡頭播出後,監察院就表示未成年人的政治現金違法,要查辦,逼得民進黨立即把三隻小豬退回給這家人家。這位阿公不服,立即獻上三萬元給蔡英文。
民眾對馬政府及其官員的許多不法違紀行為告到監察院,監察院要嘛不理,要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這個撲滿卻小題大作。實際上誰都知道,那是大人要捐的,只是找小童出面製造氣氛,監察院反應如此之快,更證明的確“辦綠不辦藍”,加上監察院長王建?上任以後怪論不斷,例如對媒體大談老人的性生活,不久前更自己決定在上班時間把監察院禮堂給朋友作為由他出來證婚的典禮場所,被輿論痛批,更激發民憤。於是作為台南民進黨市議員、也是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的林俊賢遂建議發起利用小豬撲滿的捐獻運動。
小豬儲蓄夕陽產業大舉復活
因為這種透明塑膠的小豬撲滿把存錢拿出來時要把它打爛,因此已是夕陽產業。民進黨決定定做三千隻,後來加到五千隻,由民眾領走“認養”,“餵飽”後交給民進黨。豈料在臺北市龍山寺發放時,民眾排隊擠爆來認養,加上馬政府不斷打壓,監察院百般狡賴,政治人物警告養小豬破壞環保等等。民進黨在選擇日期在總統府前凱道舉辦“小豬回家日”時,卻發現一些受不明團體僱傭的人,在市府面前日夜拿凳子、包包、報紙霸位排隊登記各個週末在凱道舉辦活動的路權,而即使到時不辦也沒有任何處罰,導致民進黨只能借到 十二月十日 一天。
越壓迫,越反抗,全台灣遂掀起養小豬熱,工廠日夜加班生產,估計會被認養的小豬達二十萬隻。如今小豬還花樣翻新,成為舉世矚目的運動。也因為這之前馬英九對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說法的反覆,都使馬英九的民調下滑,初步出現了馬英九死亡交叉與蔡英文黃金交叉的情況,使馬英九陣腳大亂。馬英九不但胡言亂語,還撤了花了兩億多元只有兩晚慶祝精彩百年的歌劇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職務來搶救選情。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與海協會會長也加碼為馬英九助選。
國民黨與包括香港的親馬人士,都把三隻小豬運動說成是民進黨善於製造話題與善於行銷。殊不知,不論和平協議還是三隻小豬,都是馬政府製造出來的話題,民進黨被逼迎戰而已。而三隻小豬之成為群眾運動,與和平協議一樣,是馬英九執政後民眾長期焦慮不安情緒的總爆發。總之,它只是一個導火線。美國媒體從三隻小豬看到背後民眾對蔡英文的熱切期望,點中了核心問題。馬英九的氣急敗壞,不但是因為器量狹小的嫉妒心情,更是害怕蔡英文所代表的正義化身,反襯出馬英九所代表的反動、墮落集團。
台南小英便當:小額捐款動人現場
為何三隻小豬會捲起這股旋風,還得要說回民進黨的小額捐款。三隻小豬是樹木,後面的小額捐款才是樹林。二零零八年蔡英文接手民進黨主席時,民進黨不但選舉中慘敗,還欠下兩億的債,當時馬政府開始清算陳水扁家族,涉及財團,那些財團猶如驚弓之鳥,有些曾經捐款給民進黨的中小企業也被當局查賬,他們哪裡敢捐款給民進黨?加上如果拿了財團的錢,民進黨扶植弱小的政策可能會受影響。
更重要的是,民眾通過捐款加強參與感,因此蔡英文採取民主國家中普遍採用的小額捐款,才能顯現這些捐款人的“民主”角色。因此開始就是以“小英便當”來捐款還債,再以小額捐款作為競選經費。
以這次的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來說,國民黨一確定候選人,就會撥出幾百萬給他們作為競選經費,立委自己再找人募款。民進黨的立委候選人所爭取的是掛在民進黨名單上,然後完全由自己籌募競選經費。
台灣一般的籌款餐會,是在酒樓擺宴席,一張票餐券約五千元,實際餐費可能一千元上下,扣除成本費用,剩下的就是舉辦單位籌到的款項;有時還會拍賣一些字畫,再籌到一些。再“低級”一些的,不在酒樓,而是街道或廣場舉辦流水席,一樣有十道菜,但成本又會更低一些。
蔡英文的便當,成本自然更低,籌到的款項比例更大。這次總統選舉最早的便當籌款記得是在民進黨票倉的台南,那晚有兩千人參加,一個便當一萬元,一張一萬就籌到兩千萬元,扣除的便當費則相當有限。蔡英文在她新出版的自傳《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中描寫的一次,估計就是這次台南的餐會。
文中說,一桌十人的餐桌,有一桌的負責人告訴她,他們是代表了一百個人,他們出不起一人一萬的餐券,因此十個人湊成一萬,派一個代表來。蔡英文說:“這些『代表』多是來自鄉村的農人。他們面目黝黑,有的人臉上有深刻的皺紋,但神情很靦腆,可以當代表,來吃『小英便當』,讓他們看起來既驕傲又害羞,他們每個人身上都穿著乾淨且燙得平平整整的襯衫,安靜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不像其他人一樣搶著擠過來,和我握手、照相,他們只是對著我笑,笑得很純樸。”
蔡英文還說:“面對這些人,看著他們眼神中安靜而濃烈的期待,握著他們粗糙生著老繭的手,並且知道就是這雙手拿出錢來捐款後,我想,任何接受這筆捐款的人,大概一輩子不敢辜負這些對你有期待的人。”
小英自傳暢銷簽名簽到手抽筋
蔡英文從家鄉屏東沿著台一線(西部公路名稱),在每個縣市發表演說,並且舉辦不同價格的便當餐會。人氣從南部帶到北部,攻入藍營票倉;再到東部的台九線,炒熱國民黨票倉的民進黨選情。在國民黨統治的農業縣彰化,一位聽眾從後排遞上千元紙鈔,一排一排往前送,其他人一見,也都從自己口袋裡拿出紙鈔交給前排,一排一排往臺上送,內心一向堅強的蔡英文收到這些捐款,禁不住哽咽。
我們夫婦十一月中參加由扶輪社主辦的餐會,地點在臺北市東區的國貿三館,整個展覽館的場地擺滿四百多桌,流水席形式,是我此生見到最大規模的一次餐會。蔡英文進場時,人們揮舞小豬撲滿歡呼。餐後,蔡英文還留下為她的書簽名。
十月二十八日蔡英文在誠品信義書店舉辦的小型新書發表會,由作家吳念真主持,吳念真在輕鬆、幽默之餘,一句話很發人深省,他說:“台灣人沒虧欠民進黨什麼,民進黨千萬不要虧欠台灣人民。”“這件事情,我就特別拜託你了!”由此可見彼此的坦誠程度。國民黨的場所不可能出現這些場面。
這場新書發表會雖然只有二十幾位親友參加,但是新聞效應與她的人氣一樣很快散發出去,一刷五萬本立即賣光,據說打破台灣出版政治人物傳記的記錄。根據出版商圓神的估計,近期大概可以賣到十八萬本。在臺北舉行的一次簽書會,排到第一個的是從中國來師大就讀的湖南學生。蔡英文幾場簽書會,手都簽到抽筋了。
蔡英文的競選對手馬英九對此自然非常眼紅,於是他們也發起小額捐款運動,但被譏笑為“劫貧濟富”,因為國民黨去年只是領取股票的孳息就達二十九億元,還要從小老百姓身上榨取?果然“發動”以後無聲無息。為了對抗三隻小豬,馬辦也做“平安符”發給支持者,然而這是單方面贈予,與三隻小豬的雙向互動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更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平安福的設計竟被揭發是抄襲別人的創意。
馬會見地下賭盤黑人物醜聞曝光
說到“創意”,馬政府最喜歡說“創意無價”,作為他們濫用民脂民膏,圖利“馬友友”(馬英九的朋友們)的藉口。去年十一月開幕的花博耗資一百三十幾億元是如此,今年又借“建國百年”大撒三十二億元金錢。除夕的煙花明益紐約馬英九兩個女兒的老闆蔡國強,雙十國慶上演兩晚平庸的歌劇耗資兩億多元,被輿論與藝文界猛烈抨擊,馬英九被迫犧牲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但是被媒體人陳文茜揭發這些開支都是馬英九與吳敦義點頭的。年底還有騎腳踏車環島活動,耗資七千萬元,表面上是慶祝百年,實際上是用納稅人款項為馬英九選舉環島造勢。
馬英九對“馬友友”慷慨大方,政府債務已經到達上限,人們擔心會和歐洲一樣出現債務危機。但是民進黨提出增加老農的津貼一千元,馬英九就嚴詞拒絕,以此來贏取城市中產階級的選票,但是連他們都看不過馬英九這種沒有人性的表現,馬英九支持度才不斷下跌。馬英九到最近才突然轉向,贊成給老農增加一千元,但就是硬說與民進黨無關。那些本來反對的國民黨政客,搖身一變成為為老農請命的人,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
就在這個關鍵時刻,“壹週刊”爆出馬英九多次會見賭盤組頭陳盈助的醜聞,最近一次是今年九月。馬慰問他“辛苦了”,民進黨追問他這個組頭為馬辛苦什麼?還有人懷疑去年五都選舉投票前夕槍擊連勝文案導致選情翻轉是否與賭盤有關?馬只承認只在二零零七與二零零八年見過他兩次,痛罵民進黨抹黑他而以“個人名義”控告民進黨,引發軒然大波。
馬英九自己承認二零零八年九月見過陳盈助。那是馬英九擔任總統以後,也是八八水災之後,內閣剛剛改組,劉兆玄因救災不力下臺,吳敦義上臺;馬到南部勘災,以悲傷態度慰問災民。豈料一轉身就搭空軍一號總統專機到嘉義,與這位組頭談半個小時,對他“懇託”,懇託什麼?號稱清廉的馬英九,身為總統“懇託”這位曾經坐牢的組頭,難道不應該交代?現在不但不交代,反而對在野黨提出告訴,以後在野黨還能監督政府嗎?
十一月二十三日蔡英文正式登記參選總統,講述前一晚她在花蓮的故事。她以沉痛的心情,述說花蓮一位民進黨病危的四十歲黨員,要醫生打強心針,與蔡英文握手,蔡英文說“我們一定會贏”後,他就溘然瞑目。花蓮的原住民見到蔡英文,也述說他們因為貧窮,,沒有能力養小豬,但是會堅定的支援蔡英文初選總統。
這次花蓮的募款餐會,一千人參加,人數爆到場外。這是花蓮有史以來規模最大一次。五千元一張餐券。而花蓮是藍營的票倉,可見人民求變的心理。
台灣人長期的民怨、民憤,觸發了三隻小豬運動,時勢造英雄,讓蔡英文扮演羅賓漢的角色。但是金馬集團與中共,會如何合作“奧步”來破壞這場選舉,想到馬與黑道的關係,與中共的關係,我們還會感到不寒而慄。台灣的民主,還要經歷多少磨難?
《開放》雜誌 2011年12月號http://www.open.com.hk
淩鋒
●台灣人長期的民怨、民憤,觸發了三隻小豬運動,時勢造英雄,讓 蔡英文扮演積弱扶貧的羅賓漢角色。小豬故事從何而來?與台灣選情 有何關連?
在全美報紙發行量名列前茅的《華盛頓郵報》在 十一月十五日 轉載美聯社有關台灣總統選舉的報導指出,蔡英文在台灣所掀起類似童話故事的小豬旋風,讓許多民眾自覺有力量可以抗衡國民黨,而蔡英文原本出身富家受過菁英教育,也因為這次事件搖身一變成了“女羅賓漢”,塑造濟弱扶貧的正義形象。
對此,爭取連任總統的馬英九充滿酸意,親自提刀上陣反擊。 十一月十八日 他在接受東森電視專訪時說,他不同意蔡被形容為“女羅賓漢”,強調以蔡的出身,恐怕很難與羅賓漢畫上等號。
馬英九居然與共產黨一樣是“唯成分論”。實際上該報已經說明蔡原本出身富家受過菁英教育,這樣的人,按照共產黨的說法,是“背叛了本階級”,站在弱勢群體一方,才更了不起;哪裡像馬英九那樣,出身外省權貴家庭,漠視民間疾苦,一直推行圖利外省權貴的路線。
從羅賓漢到台灣小豬故事
十一月十九日在選舉造勢活動上馬英九再次抨擊說,外國媒體都說蔡英文是羅賓漢,但他所認知的羅賓漢是“行俠仗義、劫富濟貧,不是造謠抹黑、陷害忠良”。統派媒體諷刺民進黨代表的“兩低一高”(低教育、低收入、高年齡)階層,他們正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那麼蔡英文與民進黨怎麼不是“行俠仗義、劫富濟貧”呢?在馬英九給軍公教加薪後,民進黨也提出給老農津貼加一千元,被馬政府誣衊為“民粹”,製造階級對立,但是鬧騰了幾個月,到 十一月十九日 ,馬英九也同意從給老農增加三一六元改為一千元,因此馬英九不但也是“民粹”、“製造階級對立”,更是為了選舉而不擇手段的機會主義者。
馬英九誣衊蔡英文民進黨“造謠抹黑、陷害忠良”,那是吹噓自己是“忠良”了?然而從馬英九大開國門迎狼入室與親財團的路線,哪裡有“忠良”的味道?反而是像吳三桂與秦檜。倒是民間非常認同美國媒體認為蔡英文是“羅賓漢”之說。蔡英文開始做出的回應是說“我不會射箭啊”,結果在台東與台中的造勢大會上,都有小朋友送弓箭給她,鼓勵她當羅賓漢。
那麼為何小豬旋風會被看作羅賓漢?三隻小豬對抗大野狼的故事是台灣流行的童話故事。十月下旬,當蔡英文在台南的造勢大會出現時,一位阿公帶了兩歲三胞胎,一人捧了一隻小豬撲滿,捐給蔡英文,表示對蔡英文民進黨的支持。當時場面非常溫馨。豈料這個鏡頭播出後,監察院就表示未成年人的政治現金違法,要查辦,逼得民進黨立即把三隻小豬退回給這家人家。這位阿公不服,立即獻上三萬元給蔡英文。
民眾對馬政府及其官員的許多不法違紀行為告到監察院,監察院要嘛不理,要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這個撲滿卻小題大作。實際上誰都知道,那是大人要捐的,只是找小童出面製造氣氛,監察院反應如此之快,更證明的確“辦綠不辦藍”,加上監察院長王建?上任以後怪論不斷,例如對媒體大談老人的性生活,不久前更自己決定在上班時間把監察院禮堂給朋友作為由他出來證婚的典禮場所,被輿論痛批,更激發民憤。於是作為台南民進黨市議員、也是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的林俊賢遂建議發起利用小豬撲滿的捐獻運動。
小豬儲蓄夕陽產業大舉復活
因為這種透明塑膠的小豬撲滿把存錢拿出來時要把它打爛,因此已是夕陽產業。民進黨決定定做三千隻,後來加到五千隻,由民眾領走“認養”,“餵飽”後交給民進黨。豈料在臺北市龍山寺發放時,民眾排隊擠爆來認養,加上馬政府不斷打壓,監察院百般狡賴,政治人物警告養小豬破壞環保等等。民進黨在選擇日期在總統府前凱道舉辦“小豬回家日”時,卻發現一些受不明團體僱傭的人,在市府面前日夜拿凳子、包包、報紙霸位排隊登記各個週末在凱道舉辦活動的路權,而即使到時不辦也沒有任何處罰,導致民進黨只能借到 十二月十日 一天。
越壓迫,越反抗,全台灣遂掀起養小豬熱,工廠日夜加班生產,估計會被認養的小豬達二十萬隻。如今小豬還花樣翻新,成為舉世矚目的運動。也因為這之前馬英九對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說法的反覆,都使馬英九的民調下滑,初步出現了馬英九死亡交叉與蔡英文黃金交叉的情況,使馬英九陣腳大亂。馬英九不但胡言亂語,還撤了花了兩億多元只有兩晚慶祝精彩百年的歌劇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職務來搶救選情。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與海協會會長也加碼為馬英九助選。
國民黨與包括香港的親馬人士,都把三隻小豬運動說成是民進黨善於製造話題與善於行銷。殊不知,不論和平協議還是三隻小豬,都是馬政府製造出來的話題,民進黨被逼迎戰而已。而三隻小豬之成為群眾運動,與和平協議一樣,是馬英九執政後民眾長期焦慮不安情緒的總爆發。總之,它只是一個導火線。美國媒體從三隻小豬看到背後民眾對蔡英文的熱切期望,點中了核心問題。馬英九的氣急敗壞,不但是因為器量狹小的嫉妒心情,更是害怕蔡英文所代表的正義化身,反襯出馬英九所代表的反動、墮落集團。
台南小英便當:小額捐款動人現場
為何三隻小豬會捲起這股旋風,還得要說回民進黨的小額捐款。三隻小豬是樹木,後面的小額捐款才是樹林。二零零八年蔡英文接手民進黨主席時,民進黨不但選舉中慘敗,還欠下兩億的債,當時馬政府開始清算陳水扁家族,涉及財團,那些財團猶如驚弓之鳥,有些曾經捐款給民進黨的中小企業也被當局查賬,他們哪裡敢捐款給民進黨?加上如果拿了財團的錢,民進黨扶植弱小的政策可能會受影響。
更重要的是,民眾通過捐款加強參與感,因此蔡英文採取民主國家中普遍採用的小額捐款,才能顯現這些捐款人的“民主”角色。因此開始就是以“小英便當”來捐款還債,再以小額捐款作為競選經費。
以這次的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來說,國民黨一確定候選人,就會撥出幾百萬給他們作為競選經費,立委自己再找人募款。民進黨的立委候選人所爭取的是掛在民進黨名單上,然後完全由自己籌募競選經費。
台灣一般的籌款餐會,是在酒樓擺宴席,一張票餐券約五千元,實際餐費可能一千元上下,扣除成本費用,剩下的就是舉辦單位籌到的款項;有時還會拍賣一些字畫,再籌到一些。再“低級”一些的,不在酒樓,而是街道或廣場舉辦流水席,一樣有十道菜,但成本又會更低一些。
蔡英文的便當,成本自然更低,籌到的款項比例更大。這次總統選舉最早的便當籌款記得是在民進黨票倉的台南,那晚有兩千人參加,一個便當一萬元,一張一萬就籌到兩千萬元,扣除的便當費則相當有限。蔡英文在她新出版的自傳《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中描寫的一次,估計就是這次台南的餐會。
文中說,一桌十人的餐桌,有一桌的負責人告訴她,他們是代表了一百個人,他們出不起一人一萬的餐券,因此十個人湊成一萬,派一個代表來。蔡英文說:“這些『代表』多是來自鄉村的農人。他們面目黝黑,有的人臉上有深刻的皺紋,但神情很靦腆,可以當代表,來吃『小英便當』,讓他們看起來既驕傲又害羞,他們每個人身上都穿著乾淨且燙得平平整整的襯衫,安靜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不像其他人一樣搶著擠過來,和我握手、照相,他們只是對著我笑,笑得很純樸。”
蔡英文還說:“面對這些人,看著他們眼神中安靜而濃烈的期待,握著他們粗糙生著老繭的手,並且知道就是這雙手拿出錢來捐款後,我想,任何接受這筆捐款的人,大概一輩子不敢辜負這些對你有期待的人。”
小英自傳暢銷簽名簽到手抽筋
蔡英文從家鄉屏東沿著台一線(西部公路名稱),在每個縣市發表演說,並且舉辦不同價格的便當餐會。人氣從南部帶到北部,攻入藍營票倉;再到東部的台九線,炒熱國民黨票倉的民進黨選情。在國民黨統治的農業縣彰化,一位聽眾從後排遞上千元紙鈔,一排一排往前送,其他人一見,也都從自己口袋裡拿出紙鈔交給前排,一排一排往臺上送,內心一向堅強的蔡英文收到這些捐款,禁不住哽咽。
我們夫婦十一月中參加由扶輪社主辦的餐會,地點在臺北市東區的國貿三館,整個展覽館的場地擺滿四百多桌,流水席形式,是我此生見到最大規模的一次餐會。蔡英文進場時,人們揮舞小豬撲滿歡呼。餐後,蔡英文還留下為她的書簽名。
十月二十八日蔡英文在誠品信義書店舉辦的小型新書發表會,由作家吳念真主持,吳念真在輕鬆、幽默之餘,一句話很發人深省,他說:“台灣人沒虧欠民進黨什麼,民進黨千萬不要虧欠台灣人民。”“這件事情,我就特別拜託你了!”由此可見彼此的坦誠程度。國民黨的場所不可能出現這些場面。
這場新書發表會雖然只有二十幾位親友參加,但是新聞效應與她的人氣一樣很快散發出去,一刷五萬本立即賣光,據說打破台灣出版政治人物傳記的記錄。根據出版商圓神的估計,近期大概可以賣到十八萬本。在臺北舉行的一次簽書會,排到第一個的是從中國來師大就讀的湖南學生。蔡英文幾場簽書會,手都簽到抽筋了。
蔡英文的競選對手馬英九對此自然非常眼紅,於是他們也發起小額捐款運動,但被譏笑為“劫貧濟富”,因為國民黨去年只是領取股票的孳息就達二十九億元,還要從小老百姓身上榨取?果然“發動”以後無聲無息。為了對抗三隻小豬,馬辦也做“平安符”發給支持者,然而這是單方面贈予,與三隻小豬的雙向互動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更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平安福的設計竟被揭發是抄襲別人的創意。
馬會見地下賭盤黑人物醜聞曝光
說到“創意”,馬政府最喜歡說“創意無價”,作為他們濫用民脂民膏,圖利“馬友友”(馬英九的朋友們)的藉口。去年十一月開幕的花博耗資一百三十幾億元是如此,今年又借“建國百年”大撒三十二億元金錢。除夕的煙花明益紐約馬英九兩個女兒的老闆蔡國強,雙十國慶上演兩晚平庸的歌劇耗資兩億多元,被輿論與藝文界猛烈抨擊,馬英九被迫犧牲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但是被媒體人陳文茜揭發這些開支都是馬英九與吳敦義點頭的。年底還有騎腳踏車環島活動,耗資七千萬元,表面上是慶祝百年,實際上是用納稅人款項為馬英九選舉環島造勢。
馬英九對“馬友友”慷慨大方,政府債務已經到達上限,人們擔心會和歐洲一樣出現債務危機。但是民進黨提出增加老農的津貼一千元,馬英九就嚴詞拒絕,以此來贏取城市中產階級的選票,但是連他們都看不過馬英九這種沒有人性的表現,馬英九支持度才不斷下跌。馬英九到最近才突然轉向,贊成給老農增加一千元,但就是硬說與民進黨無關。那些本來反對的國民黨政客,搖身一變成為為老農請命的人,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
就在這個關鍵時刻,“壹週刊”爆出馬英九多次會見賭盤組頭陳盈助的醜聞,最近一次是今年九月。馬慰問他“辛苦了”,民進黨追問他這個組頭為馬辛苦什麼?還有人懷疑去年五都選舉投票前夕槍擊連勝文案導致選情翻轉是否與賭盤有關?馬只承認只在二零零七與二零零八年見過他兩次,痛罵民進黨抹黑他而以“個人名義”控告民進黨,引發軒然大波。
馬英九自己承認二零零八年九月見過陳盈助。那是馬英九擔任總統以後,也是八八水災之後,內閣剛剛改組,劉兆玄因救災不力下臺,吳敦義上臺;馬到南部勘災,以悲傷態度慰問災民。豈料一轉身就搭空軍一號總統專機到嘉義,與這位組頭談半個小時,對他“懇託”,懇託什麼?號稱清廉的馬英九,身為總統“懇託”這位曾經坐牢的組頭,難道不應該交代?現在不但不交代,反而對在野黨提出告訴,以後在野黨還能監督政府嗎?
十一月二十三日蔡英文正式登記參選總統,講述前一晚她在花蓮的故事。她以沉痛的心情,述說花蓮一位民進黨病危的四十歲黨員,要醫生打強心針,與蔡英文握手,蔡英文說“我們一定會贏”後,他就溘然瞑目。花蓮的原住民見到蔡英文,也述說他們因為貧窮,,沒有能力養小豬,但是會堅定的支援蔡英文初選總統。
這次花蓮的募款餐會,一千人參加,人數爆到場外。這是花蓮有史以來規模最大一次。五千元一張餐券。而花蓮是藍營的票倉,可見人民求變的心理。
台灣人長期的民怨、民憤,觸發了三隻小豬運動,時勢造英雄,讓蔡英文扮演羅賓漢的角色。但是金馬集團與中共,會如何合作“奧步”來破壞這場選舉,想到馬與黑道的關係,與中共的關係,我們還會感到不寒而慄。台灣的民主,還要經歷多少磨難?
《開放》雜誌 2011年12月號http://www.open.com.hk
Friday, November 4, 2011
台灣切割中國之後 才能重生永久正常
台灣切割中國之後 / 才能重生永久正常!-By Roger Lin 林志 昇
台灣國際地位要【勇敢】邁向正常化,若因為「變革」而引起「陣痛」,是在所難免,但也是因為有「變革」,才能夠催生台灣地位「永久」正常。台灣人如果【妄想】期待「維持現狀」,那就是永遠輪為中國人之「殖民統治」,也永遠陷於中國人所建構之「政治煉獄」中。
台灣切割中國之後
美日太平洋戰後,本土台灣人曾經提出「託管」、「自決」、「獨立」的心聲,可是從未被征服者美國當局接受,事實上,現今已經非常清楚,當初與美國作戰的日本帝國,是美國在世界上最重要之盟邦之一,而且日本放棄台灣領土權後,還是掌握著「台灣領土主權義務」,本土台灣人應該可以要求日本政府,替本土台灣人向美國提出「台灣地位正常化」之主張,美國理當無法置之不理。
首先,日本現在挺身而出,立刻可以制止台灣被「新疆化」或者「西藏化」。在中國人徹底教育本土台灣人六十五年後,很多本土台灣人的青年,想去中國就職,不知中國共產黨的惡毒,中國人的誇張、吹牛,總認為有一片美的「錢景」,殊不知這只是「海市蜃樓」,中國國民黨將台灣新世代徹底「中國化」,不認為中國是企圖台灣之敵國。按照現在的趨勢,中國殖民體制(中華民國)內所產生之新世代領導人,勢必個個「親中」,台灣或許會被中國所「和平」併吞。
根據一九四六年十月二日美國駐台北領事館所發密電(現已公開),曾經提及:「˙˙˙。收到證據顯示,中國或將企圖證明其對琉球群島擁有主權。˙˙˙」由此可知,台灣領土一旦被中國以各種理由併吞,下一個目標,將會是「琉球群島」,所以,日本政府如果要保護本國之利益,目前最重要的事,就是要協助台灣地位國際正常化,以制止台灣被親中團體和美國出賣,而被中國併吞。
除此以外,還應該要讓中國殖民政權去「除殖民化to decolonize」,對於認同中國為祖國或認為中國有發展空間者,應該鼓勵其返回中國,進而幫忙其「恢復」或「歸化」的方式成為正式的中國國民。另外,減少在台中國人的數量也是「去殖民化」的方式之一。隨著中國人以及中國事業回歸中國發展,必然會導致台灣經濟失衡(unbalance)或衰退(depressed),或許現今已經在進行中,並無意外。
有位法國人Labadie-Lagrave曾經在一九零零年到日本福爾摩沙旅行後,寫了本書:「Les Japonais a Formose英譯the Japanese Formosa」,提及:The Japanese agreement with China stipulated that the wealthy Chinese inhabitation of the island had two years to leave this island and never retain. As a result, the wealthiest segment of the population left Formosa, selling their houses and land for terrible prices and leaving the local economy depressed. 由這位法國人的描述,可以知道,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提供當時福爾摩沙島住民兩年思考期,不願臣服於日本之富商巨賈賤價賣屋售地,致使當時島內經濟衰退,事實上,這是統治權更替必然會發生的現象,在日本政府努力經營,台灣島民一心一德工作下,一九三五年甚至舉辨「台灣博覽會」,向世人展現日本治台政績以及台灣之經濟實力,當時人口四百萬人的台灣GDP與上海外國資借地相同。日本治台經過四十年後,當時不屑日本統治,而離台返中國之富商巨賈,卻仍陷於落後及戰亂之中,後悔不已。
台灣國際地位要勇敢邁向正常化,若因為「變革」而引起「陣痛」,是在所難免,但也是因為有「變革」,才能夠催生台灣地位「永久」正常。台灣人如果妄想期待「維持現狀」,那就是永遠輪為中國人之「殖民統治」,也永遠陷於中國人所建構之「政治煉獄」中。
當年,中國軍事佔領當局僅僅依據「開羅宣言」,就片面自行認定日本台灣領土已經回歸中國,而將當時居住在日本台灣領土之和裔日本國民,凍結財產並且沒收,違反【國際戰爭法】將其全部遣返日本內地,這也是戰爭罪之一,在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中,屠殺當時法理上身分為【台裔日本人】之【台灣人】,這又是另外一種戰爭罪嫌,流亡中國政權利用佔領機會,將內戰失敗的中國武裝難民強行大舉輸入台灣,轉型變成「中國殖民政權」,這又是顯然違反聯合國憲章「領土完整原則」,呼籲日本與台灣人民聯手討回公道,幫忙台灣也是幫忙日本。天佑台灣!天佑日本!
作者:林 志 昇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
2009/12/03
台灣國際地位要【勇敢】邁向正常化,若因為「變革」而引起「陣痛」,是在所難免,但也是因為有「變革」,才能夠催生台灣地位「永久」正常。台灣人如果【妄想】期待「維持現狀」,那就是永遠輪為中國人之「殖民統治」,也永遠陷於中國人所建構之「政治煉獄」中。
台灣切割中國之後
美日太平洋戰後,本土台灣人曾經提出「託管」、「自決」、「獨立」的心聲,可是從未被征服者美國當局接受,事實上,現今已經非常清楚,當初與美國作戰的日本帝國,是美國在世界上最重要之盟邦之一,而且日本放棄台灣領土權後,還是掌握著「台灣領土主權義務」,本土台灣人應該可以要求日本政府,替本土台灣人向美國提出「台灣地位正常化」之主張,美國理當無法置之不理。
首先,日本現在挺身而出,立刻可以制止台灣被「新疆化」或者「西藏化」。在中國人徹底教育本土台灣人六十五年後,很多本土台灣人的青年,想去中國就職,不知中國共產黨的惡毒,中國人的誇張、吹牛,總認為有一片美的「錢景」,殊不知這只是「海市蜃樓」,中國國民黨將台灣新世代徹底「中國化」,不認為中國是企圖台灣之敵國。按照現在的趨勢,中國殖民體制(中華民國)內所產生之新世代領導人,勢必個個「親中」,台灣或許會被中國所「和平」併吞。
根據一九四六年十月二日美國駐台北領事館所發密電(現已公開),曾經提及:「˙˙˙。收到證據顯示,中國或將企圖證明其對琉球群島擁有主權。˙˙˙」由此可知,台灣領土一旦被中國以各種理由併吞,下一個目標,將會是「琉球群島」,所以,日本政府如果要保護本國之利益,目前最重要的事,就是要協助台灣地位國際正常化,以制止台灣被親中團體和美國出賣,而被中國併吞。
除此以外,還應該要讓中國殖民政權去「除殖民化to decolonize」,對於認同中國為祖國或認為中國有發展空間者,應該鼓勵其返回中國,進而幫忙其「恢復」或「歸化」的方式成為正式的中國國民。另外,減少在台中國人的數量也是「去殖民化」的方式之一。隨著中國人以及中國事業回歸中國發展,必然會導致台灣經濟失衡(unbalance)或衰退(depressed),或許現今已經在進行中,並無意外。
有位法國人Labadie-Lagrave曾經在一九零零年到日本福爾摩沙旅行後,寫了本書:「Les Japonais a Formose英譯the Japanese Formosa」,提及:The Japanese agreement with China stipulated that the wealthy Chinese inhabitation of the island had two years to leave this island and never retain. As a result, the wealthiest segment of the population left Formosa, selling their houses and land for terrible prices and leaving the local economy depressed. 由這位法國人的描述,可以知道,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提供當時福爾摩沙島住民兩年思考期,不願臣服於日本之富商巨賈賤價賣屋售地,致使當時島內經濟衰退,事實上,這是統治權更替必然會發生的現象,在日本政府努力經營,台灣島民一心一德工作下,一九三五年甚至舉辨「台灣博覽會」,向世人展現日本治台政績以及台灣之經濟實力,當時人口四百萬人的台灣GDP與上海外國資借地相同。日本治台經過四十年後,當時不屑日本統治,而離台返中國之富商巨賈,卻仍陷於落後及戰亂之中,後悔不已。
台灣國際地位要勇敢邁向正常化,若因為「變革」而引起「陣痛」,是在所難免,但也是因為有「變革」,才能夠催生台灣地位「永久」正常。台灣人如果妄想期待「維持現狀」,那就是永遠輪為中國人之「殖民統治」,也永遠陷於中國人所建構之「政治煉獄」中。
當年,中國軍事佔領當局僅僅依據「開羅宣言」,就片面自行認定日本台灣領土已經回歸中國,而將當時居住在日本台灣領土之和裔日本國民,凍結財產並且沒收,違反【國際戰爭法】將其全部遣返日本內地,這也是戰爭罪之一,在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中,屠殺當時法理上身分為【台裔日本人】之【台灣人】,這又是另外一種戰爭罪嫌,流亡中國政權利用佔領機會,將內戰失敗的中國武裝難民強行大舉輸入台灣,轉型變成「中國殖民政權」,這又是顯然違反聯合國憲章「領土完整原則」,呼籲日本與台灣人民聯手討回公道,幫忙台灣也是幫忙日本。天佑台灣!天佑日本!
作者:林 志 昇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
2009/12/03
Friday, September 9, 2011
從舊金山和約會議看馬政權本質
《星期專論》從舊金山和約會議看馬政權本質
六十年前的九月四日,五十二個國家應邀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九月八日會議結束,四十九國簽署對日和平條約。如果當年台灣有新聞自由,這條新聞的重點在蔣介石的流亡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被排斥在外,而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只由日本宣佈放棄,其地位懸而未決。
日放棄台澎 地位懸而未決
但這件事關台灣地位與前途的大事,被蔣介石戒嚴佔領當局視為「國恥」,和約有關台灣地位問題的規定與討論都被國民黨封殺。它控制媒體、教育、宣傳灌輸,令人民誤信台灣在法律上已經「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
蔣介石流亡政府的「國恥」,對台灣所有住民來說卻是取得人民自決權利,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契機。正如前考試院長姚嘉文所言,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主權的釋放令」。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人民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最堅實法律基礎。
在台灣已民主化,絕大多數人認同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馬英九的復辟國民黨政權竟接受中國的條件,捏造所謂「九二共識」,強行要台灣人民接受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並與中國聯手干預台灣民主運作。
在馬英九背逆民主,企圖改變台灣主權獨立現狀的關鍵時刻,重新檢視六十年前被封鎖的舊金山和會辯論與和約規定,當有助於認清和評斷馬英九政權的本質。
舊金山和會召開時,國民黨政權被中共推翻,流亡到台灣已經有兩年,而中共正介入韓戰,與以美軍為主力的聯合國軍作戰。兩個不同政權分別依附在壁壘分明的美國與蘇聯兩個集團,形成戰後的冷戰新秩序。
在冷戰情勢下,對邀請中共或國民黨政權參加和會,不但美國與蘇聯陣營國家尖銳對立,在自由陣營也立場分歧。英國和印度都主張邀中共政權參加;美國則反對,因為美國與中共無邦交,而中共正在朝鮮進行侵略戰爭。但它也不能邀國民黨政權參加,因為由國民黨政權簽約,對中國大陸人民並無約束力。最後美、英妥協,拒國、共於和會門外。
舊金山和約由美國主導,以磋商方式取代多邊正式談判,而磋商對象以實際對日作戰、與和約關係最密切的遠東委員會十一國成員優先,實際上即美、英協議,即可獲該委員會支持。
美國最先提出徵詢意見的和約草案,對台灣與澎湖主權即規定由日本放棄,不明定歸屬。蘇聯集團反對如此規定,英國和印度也主張明定「歸還中國」,但哪一個政權代表中國接受的問題,留待以後談判解決。
負責磋商的美國代表杜勒斯堅持台澎主權只由日本宣佈放棄,以保留日後國際社會關切或介入保障台灣安全的空間。這項規定列入和約第二章的領土條款,其文字從美國初稿、美英共同草案到修正美英共同草案,都沒有更動。
舊金山和會即以美英修正共同草案做為基礎,進行討論及簽字。蘇聯對美英草案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西沙、南庫頁島和千島群島主權,而未明定分別「歸還」中國及蘇聯,表示強烈反對。
蘇聯副外長葛羅米柯提出和約修正案,要明定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滿洲、台灣、澎湖、西沙、東沙、南沙諸島的完全主權;也規定日本承認蘇聯對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之主權。
蘇聯集團的捷克與波蘭都附和蘇聯的主張,支持蘇聯的修正案;但他們的提案被否決,三國抗議並拒絕簽約。
杜勒斯大使在報告磋商經過時指出,有些國家主張對前日本領土的歸屬應有明確規定,這樣也許比較乾淨俐落,但卻沒有一個共同意見,徒然會使盟國對如何處理日本已準備放棄的領土發生爭執,延誤應給予日本的和平。
英國代表楊格也說,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並未規定島嶼之未來」,希望將來能依(戰時)目標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找到解決的方式。為避免延宕和約的簽定,只由日本宣佈放棄主權,是和約處理台灣問題的適當方式。
薩爾瓦多代表在會中聲明,其政府接受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的條款,寄望這些領土的未來「完全由其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來決定。」
埃及代表未明提台澎領土條款,但指出第二、三、四條所涉及的大部份領土,均未明列歸屬。埃及政府希望這些領土將來有機會「依聯合國憲章解決,把自決原則及住民表達的意願列入考量。」
台澎主權 由台灣住民自決
舊金山和會發言紀錄,有關領土條款的正反兩面意見,都證明和約是蓄意對這些領土歸屬不加確定,及其未來地位的決定應考慮住民的自決權利。在舊金山簽的多邊和約和翌年在台北簽的「中日雙邊和約」,台澎主權都未轉移給「中華民國」,也未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國家。最有權利主張擁有台澎主權的是台灣的住民。
台灣人民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透過和平的民主演變,脫胎換骨,成為一個與中國有別的新國家;中國則設計「一個中國」框架,要奪取台灣人民的主權。台灣無法制止中國作片面主張,但只要台灣不接受便無協議,無礙台灣主權。
李登輝進行本土化,陳水扁設公投制度,蔡英文要凝聚「台灣共識」以與中國討論雙方關係,其重點都在捍衛台灣主權,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堅持台灣的未來必須由二千三百萬人民決定,這完全符合民主原則和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馬配合中國 杜撰九二共識
馬英九仍不脫外來政權本質,要把他配合中國立場的意識形態,強加在台灣人民頭上。它杜撰的「九二共識」即「同意」把台澎主權納入「中國」,出賣台灣人民從舊金山和約承接下來的主權。
舊金山和約白紙黑字,台灣與澎湖主權不屬中國,馬英九卻明知故犯,跳進中國併吞台灣主權的圈套。他背信食言,出賣台灣人民主權的罪行,已昭然若揭。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六十年前的九月四日,五十二個國家應邀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九月八日會議結束,四十九國簽署對日和平條約。如果當年台灣有新聞自由,這條新聞的重點在蔣介石的流亡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被排斥在外,而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只由日本宣佈放棄,其地位懸而未決。
日放棄台澎 地位懸而未決
但這件事關台灣地位與前途的大事,被蔣介石戒嚴佔領當局視為「國恥」,和約有關台灣地位問題的規定與討論都被國民黨封殺。它控制媒體、教育、宣傳灌輸,令人民誤信台灣在法律上已經「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
蔣介石流亡政府的「國恥」,對台灣所有住民來說卻是取得人民自決權利,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契機。正如前考試院長姚嘉文所言,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主權的釋放令」。舊金山和約是台灣人民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最堅實法律基礎。
在台灣已民主化,絕大多數人認同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馬英九的復辟國民黨政權竟接受中國的條件,捏造所謂「九二共識」,強行要台灣人民接受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並與中國聯手干預台灣民主運作。
在馬英九背逆民主,企圖改變台灣主權獨立現狀的關鍵時刻,重新檢視六十年前被封鎖的舊金山和會辯論與和約規定,當有助於認清和評斷馬英九政權的本質。
舊金山和會召開時,國民黨政權被中共推翻,流亡到台灣已經有兩年,而中共正介入韓戰,與以美軍為主力的聯合國軍作戰。兩個不同政權分別依附在壁壘分明的美國與蘇聯兩個集團,形成戰後的冷戰新秩序。
在冷戰情勢下,對邀請中共或國民黨政權參加和會,不但美國與蘇聯陣營國家尖銳對立,在自由陣營也立場分歧。英國和印度都主張邀中共政權參加;美國則反對,因為美國與中共無邦交,而中共正在朝鮮進行侵略戰爭。但它也不能邀國民黨政權參加,因為由國民黨政權簽約,對中國大陸人民並無約束力。最後美、英妥協,拒國、共於和會門外。
舊金山和約由美國主導,以磋商方式取代多邊正式談判,而磋商對象以實際對日作戰、與和約關係最密切的遠東委員會十一國成員優先,實際上即美、英協議,即可獲該委員會支持。
美國最先提出徵詢意見的和約草案,對台灣與澎湖主權即規定由日本放棄,不明定歸屬。蘇聯集團反對如此規定,英國和印度也主張明定「歸還中國」,但哪一個政權代表中國接受的問題,留待以後談判解決。
負責磋商的美國代表杜勒斯堅持台澎主權只由日本宣佈放棄,以保留日後國際社會關切或介入保障台灣安全的空間。這項規定列入和約第二章的領土條款,其文字從美國初稿、美英共同草案到修正美英共同草案,都沒有更動。
舊金山和會即以美英修正共同草案做為基礎,進行討論及簽字。蘇聯對美英草案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西沙、南庫頁島和千島群島主權,而未明定分別「歸還」中國及蘇聯,表示強烈反對。
蘇聯副外長葛羅米柯提出和約修正案,要明定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滿洲、台灣、澎湖、西沙、東沙、南沙諸島的完全主權;也規定日本承認蘇聯對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之主權。
蘇聯集團的捷克與波蘭都附和蘇聯的主張,支持蘇聯的修正案;但他們的提案被否決,三國抗議並拒絕簽約。
杜勒斯大使在報告磋商經過時指出,有些國家主張對前日本領土的歸屬應有明確規定,這樣也許比較乾淨俐落,但卻沒有一個共同意見,徒然會使盟國對如何處理日本已準備放棄的領土發生爭執,延誤應給予日本的和平。
英國代表楊格也說,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並未規定島嶼之未來」,希望將來能依(戰時)目標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找到解決的方式。為避免延宕和約的簽定,只由日本宣佈放棄主權,是和約處理台灣問題的適當方式。
薩爾瓦多代表在會中聲明,其政府接受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的條款,寄望這些領土的未來「完全由其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來決定。」
埃及代表未明提台澎領土條款,但指出第二、三、四條所涉及的大部份領土,均未明列歸屬。埃及政府希望這些領土將來有機會「依聯合國憲章解決,把自決原則及住民表達的意願列入考量。」
台澎主權 由台灣住民自決
舊金山和會發言紀錄,有關領土條款的正反兩面意見,都證明和約是蓄意對這些領土歸屬不加確定,及其未來地位的決定應考慮住民的自決權利。在舊金山簽的多邊和約和翌年在台北簽的「中日雙邊和約」,台澎主權都未轉移給「中華民國」,也未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國家。最有權利主張擁有台澎主權的是台灣的住民。
台灣人民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透過和平的民主演變,脫胎換骨,成為一個與中國有別的新國家;中國則設計「一個中國」框架,要奪取台灣人民的主權。台灣無法制止中國作片面主張,但只要台灣不接受便無協議,無礙台灣主權。
李登輝進行本土化,陳水扁設公投制度,蔡英文要凝聚「台灣共識」以與中國討論雙方關係,其重點都在捍衛台灣主權,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堅持台灣的未來必須由二千三百萬人民決定,這完全符合民主原則和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馬配合中國 杜撰九二共識
馬英九仍不脫外來政權本質,要把他配合中國立場的意識形態,強加在台灣人民頭上。它杜撰的「九二共識」即「同意」把台澎主權納入「中國」,出賣台灣人民從舊金山和約承接下來的主權。
舊金山和約白紙黑字,台灣與澎湖主權不屬中國,馬英九卻明知故犯,跳進中國併吞台灣主權的圈套。他背信食言,出賣台灣人民主權的罪行,已昭然若揭。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Tuesday, July 19, 2011
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
舊金山和約23條a款:(04-28-1952)
Article 23 (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ratified by the States which sign it, including Japan, and will come into force for all the States which have then ratified it, when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have been deposited by Japan and by a majority,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註一)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註二), of the following States(註三), namely Australia, Canada, Ceylon, France, Indonesia,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Pakista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註四).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come into force of each State which subsequently ratifies it, on the date of the deposit of its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最讓中國學者與台灣學者不懂的依據話就是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註二),到底是主要佔領國?或主要佔領權國?對戰爭法不是很清楚的學者很容易會造成自說自話,或因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的解讀,真正的原義會被曲解,就依一九七三年版的Webster’s Dictionary之解釋,occupy:(a)、to take possession of by conquest (b)、to maintain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by military occupation可知佔領一定要透過軍事行動之「征服」,佔領是「果」而征服是「因」,因此無關「主要佔領」國或「主要佔領權」國,重要的是「主要征服者」,日本是向同盟國投降,沒錯。但是讓日本投降的軍事行動主要的是美國單獨所為,攻擊日本本土或日屬台灣的都是美國單獨行動,這在戰爭法中是佔領地的「因」,是征服者的具體體現,所以美國是征服者的身份完全沒有錯,主要征服者當然對佔領地有絕對的支配權,因此,主要佔領者擁有主要佔領權(right to occupy),沒錯。
再談power:(a)、capability of action or of producing an effect (b)、prestige,political sway (c)、delegated right or privilege (d)、a sovereign state 所以知道power的定義有多層面,翻譯成「國家」或「權力」,要依照英語句子的結構。Occupying power要詮釋為occupying state(佔領國):state which occupies 或是 occupying right(佔領權):right to occupy 前提只有一個,誰是征服者(the conqueror)所以,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之真正意義為: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carries with it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這就是舊金山和約精神所在之處,The principal occupying conqueror has the privilege to occupy.表現主要征服者具有主要佔領的權力。
在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中針對的「國家」用語是”State”,在(註四)的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指的是一個 ”State”,此處的美國是 one of the allied powers,然而,在(註一)的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所強調的並不是 ”State”,而是 the principal conqueror,強調美國必須包含在十一國的 Majority(六國以上)之內,換句話來說,美國提醒同盟國各國,美國才是戰爭法中的「主要征服者」,美日太平洋戰爭時,美國是唯一單獨攻擊日本本土跟台灣的國家,沒有美國征服日本,同盟國根本還沒有勝利。
因此,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解讀為 the principal conqueror(主要征服者)會比較合乎英語原有意義,但是在條約翻譯為漢文時,為了讓文法符合正確精神,主要佔領權國是唯一選擇。主要征服者當然有優先佔領權,對佔領地也有優先處分跟分配權,如此就會有「主要」跟「次要」之分,這在海牙第四公約與日內瓦公約中都有明文規定(另文介紹),蔣介石當年以 chinese authority 在台灣 exercise 並不是因為同盟國「接受或同意」,而是因為主要征服者美國「accept」的,所以台灣會變得如此落魄,美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07/05/30初稿2011/07/19再訂
Article 23 (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ratified by the States which sign it, including Japan, and will come into force for all the States which have then ratified it, when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have been deposited by Japan and by a majority,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註一)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註二), of the following States(註三), namely Australia, Canada, Ceylon, France, Indonesia,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Pakista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註四).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come into force of each State which subsequently ratifies it, on the date of the deposit of its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最讓中國學者與台灣學者不懂的依據話就是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註二),到底是主要佔領國?或主要佔領權國?對戰爭法不是很清楚的學者很容易會造成自說自話,或因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的解讀,真正的原義會被曲解,就依一九七三年版的Webster’s Dictionary之解釋,occupy:(a)、to take possession of by conquest (b)、to maintain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by military occupation可知佔領一定要透過軍事行動之「征服」,佔領是「果」而征服是「因」,因此無關「主要佔領」國或「主要佔領權」國,重要的是「主要征服者」,日本是向同盟國投降,沒錯。但是讓日本投降的軍事行動主要的是美國單獨所為,攻擊日本本土或日屬台灣的都是美國單獨行動,這在戰爭法中是佔領地的「因」,是征服者的具體體現,所以美國是征服者的身份完全沒有錯,主要征服者當然對佔領地有絕對的支配權,因此,主要佔領者擁有主要佔領權(right to occupy),沒錯。
再談power:(a)、capability of action or of producing an effect (b)、prestige,political sway (c)、delegated right or privilege (d)、a sovereign state 所以知道power的定義有多層面,翻譯成「國家」或「權力」,要依照英語句子的結構。Occupying power要詮釋為occupying state(佔領國):state which occupies 或是 occupying right(佔領權):right to occupy 前提只有一個,誰是征服者(the conqueror)所以,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之真正意義為: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carries with it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這就是舊金山和約精神所在之處,The principal occupying conqueror has the privilege to occupy.表現主要征服者具有主要佔領的權力。
在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中針對的「國家」用語是”State”,在(註四)的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指的是一個 ”State”,此處的美國是 one of the allied powers,然而,在(註一)的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所強調的並不是 ”State”,而是 the principal conqueror,強調美國必須包含在十一國的 Majority(六國以上)之內,換句話來說,美國提醒同盟國各國,美國才是戰爭法中的「主要征服者」,美日太平洋戰爭時,美國是唯一單獨攻擊日本本土跟台灣的國家,沒有美國征服日本,同盟國根本還沒有勝利。
因此,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解讀為 the principal conqueror(主要征服者)會比較合乎英語原有意義,但是在條約翻譯為漢文時,為了讓文法符合正確精神,主要佔領權國是唯一選擇。主要征服者當然有優先佔領權,對佔領地也有優先處分跟分配權,如此就會有「主要」跟「次要」之分,這在海牙第四公約與日內瓦公約中都有明文規定(另文介紹),蔣介石當年以 chinese authority 在台灣 exercise 並不是因為同盟國「接受或同意」,而是因為主要征服者美國「accept」的,所以台灣會變得如此落魄,美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07/05/30初稿2011/07/19再訂
Sunday, June 12, 2011
南海論法 Argumentations on the Status of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he Paracel Islands
萬國公法架構內南沙諸島和西沙諸島之法理地位
有關日本和南海諸島之關係,眾說紛紜,特別是最近越南和中國幾乎有「爆發武裝衝突」的可能性,【台灣民政府】有必要再次專案探討,並提供【日本外務省】和【美國國務院】做參考,如下:
A. 日文文獻說法
1. 南沙諸島之行政區分是依昭和13年(1938年) 12月23日外甲第116號閣議之決定改稱新南群島而編為台灣高雄市之一部份.
2. "昭和14年3月30日付の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により, 新南群島が大日本帝國の領土として, 台灣高雄市に編入した." 依昭和14年(1939年) 3月30日總督府令第31號, 新南群島為編入台灣高雄市之大日本帝國領土.
3. 依臺灣總督府於1944年所出版之最後一冊統計書, "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 在"土地"方面明確記載: 臺灣全島 = 臺灣本島 + 澎湖島 + 新南群島 臺灣全島的極南及極西都是高雄州高雄市新南群島.
B. 漢文文獻說法
1. 1939年3月30日,日軍佔領南沙太平島。
2. 1939年4月9日,日軍將盤據在太平島之法國軍隊及越南漁民全數驅離。
3. 1939年4月28日,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宣佈「西沙諸島(平田群島)及南沙諸島」之各島更改島名,統稱「新南群島」,編入台灣高雄州高雄市。
綜合文獻記錄,確定包括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之新南群島,至1944年已確定是日本之台灣高雄州高雄市一部份。
C. 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
Article 2(f):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alands." 日本放棄對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之一切權力、權利及主張。
依文獻記載,無論「新南群島」其是依何法令或在何時點被編入台灣高雄州,地理上南海諸島主權若確實是如滿洲之歸屬中國,則日本對其並無處分權。因此,由和約Article 2(f)條文內容,足以推論盟軍承認由「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所組成之「新南群島」,在1951年9月8日和約簽署之時點,歸屬日本所有。
就法理言,無論是於1937年間被編入台灣台北州之「尖閣諸島」,或是於1937年9月間,被編入台灣澎湖廳之「東沙諸島」,或是1939年4月間,被編入台灣高雄州之「新南群島」,皆隨著台灣於1945年4月1日(日天皇昭書)被編入日本,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一部份。
在1945年4月1日時點,就「主權擁有(to own sovereignty)」而言,日本對台灣之主權是及於個別為國土一部份之福爾摩沙島、尖閣諸島、南沙諸島、西沙諸島、澎湖群島、東沙諸島。然,就「主權運作(to exercise sovereignty)」言,日本對「福爾摩沙(Formosa)」之主權權利是及於其轄內之尖閣諸島、南沙諸島、西沙諸島。對「澎湖(the Pescadores)」之主權權利則是及於其轄內之東沙諸島。
因此,在1952年4月28日時點,美國依和約Article 23(a)為主要佔領權國身份,在日本依Article 2(b)放棄恢復對「福爾摩沙(Formosa)及澎湖(the Pescadores)」之主權權利後,在戰爭法架構內,是基於「征服事實(fact of conquest)」而對福爾摩沙(Formosa)和其轄內之尖閣諸島、南沙諸島、西沙諸島,及澎湖(the Pescadores)和其轄內之東沙諸島享有「佔領權(rights of occupation)」。
其中,福爾摩沙島、澎湖群島及東沙諸島,美國杜魯門政府是在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後,委由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代理佔領。至於尖閣諸島,尼克森政府則於1972年5月15日,將其政策性當做琉球列島一部份而歸還予日本。在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方面,目前是由對日多邊和約簽署國之菲律賓、越南、印尼,對日雙邊和約簽署國之「中華民國」及非對日和約簽署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馬來西亞、汶萊,依「先占原則」各自對在日軍勢力撤離後,所佔領島礁宣示主權。
事實上,南海諸島於1945年4月1日隨台灣編入為日本之國土一部份,並非國際法所定義之無主地。日本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依萬國公法對南海諸島有「殘存主權」,美國則是有「法理佔領權」。因此,日本才是主權國,美國則是佔領國。日本依和約Article 2(f)放棄恢復對南海諸島主權權利後,美國對於有關國家在南海諸島之佔領,除了保留「追討權(right to recover)」外,當然也有權將南海諸島比照尖閣諸島歸還予日本。
D. 結論
1. 中國方面一向宣稱:自古已知釣魚台列島及南海諸島之存在。然而,就國際法理言,對無人地,如只是「發現(discover)」,而無經「宣示(claim)」、控制(control)及編入(incorporate)」程序,並不構成「領有(own)」。
2. 中國方面必須承認中國依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將管理「臺灣全島、釣魚台列島、澎湖群島」之權永遠讓與日本。因此,中國必須承認日本在1937年之將尖閣諸島編入台北州宜蘭郡,以及在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日本。此外,東沙諸島、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也皆因被編入台灣,而同時被編入日本。
3. 基於萬國公法之拘束,對日多邊和約並無法規定日本將其對「福爾摩沙島連同尖閣諸島、澎湖群島、連同東沙諸島」以及「南沙諸島連同西沙諸島」,為新南群島之主權讓與任何國家,日本只能放棄主權權利。就法理言,對於上述諸島,毫無疑問,日本是仍保有「殘存主權」之主權國,美國則是佔領國。南海爭議所涉及的,應不只是各國之「利益競爭」,也涉及「歸屬確認」。可以理解,日本政府對南海問題不能毫不關心,以及美國政府不支持任何國家,對南海諸島宣有主權立場。原來如此。
4. 在1945年4月1日,戰火中所運作之「台灣編入」,不但被征服日本之美國所忽視,也被執行編入之日本所遺忘,讓中國得以趁虛而入,致造成至今仍無法解決之台灣問題、尖閣爭議及南海爭議之根本原因。然而,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美國依萬國公法是完全有立場,在符合美國利益前提下,決定「何者(which)、何時(when)、如何(how)」,逐一完成「日屬美占」領土之地位正常化。
5. 儘管南海周邊諸國互不甘示弱,各自宣有南海主權,但是,基於南海諸島地位依國際法,是日屬美占之事實,南海地區若不幸被美國國防部長蓋茲言中,因主權爭議而導致如中國對越南或中國對菲律賓之戰爭,無論戰勝方或戰敗方為何,交戰國間之戰後和平條約條款中,若有涉及領土割讓則是荒謬,不合國際法規範,將突顯原來南海諸島是台灣全島之部份,而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對南海諸島尚保有殘存主權之事實。南海問題追根究底,將觸及台灣地位,南海諸島之法理主權國日本是基於「主權義務」,而法理佔領國美國,則是基於「佔領義務」不能置身事外。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06/12
有關日本和南海諸島之關係,眾說紛紜,特別是最近越南和中國幾乎有「爆發武裝衝突」的可能性,【台灣民政府】有必要再次專案探討,並提供【日本外務省】和【美國國務院】做參考,如下:
A. 日文文獻說法
1. 南沙諸島之行政區分是依昭和13年(1938年) 12月23日外甲第116號閣議之決定改稱新南群島而編為台灣高雄市之一部份.
2. "昭和14年3月30日付の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により, 新南群島が大日本帝國の領土として, 台灣高雄市に編入した." 依昭和14年(1939年) 3月30日總督府令第31號, 新南群島為編入台灣高雄市之大日本帝國領土.
3. 依臺灣總督府於1944年所出版之最後一冊統計書, "臺灣總督府第四十六統計書", 在"土地"方面明確記載: 臺灣全島 = 臺灣本島 + 澎湖島 + 新南群島 臺灣全島的極南及極西都是高雄州高雄市新南群島.
B. 漢文文獻說法
1. 1939年3月30日,日軍佔領南沙太平島。
2. 1939年4月9日,日軍將盤據在太平島之法國軍隊及越南漁民全數驅離。
3. 1939年4月28日,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宣佈「西沙諸島(平田群島)及南沙諸島」之各島更改島名,統稱「新南群島」,編入台灣高雄州高雄市。
綜合文獻記錄,確定包括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之新南群島,至1944年已確定是日本之台灣高雄州高雄市一部份。
C. 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
Article 2(f):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alands." 日本放棄對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之一切權力、權利及主張。
依文獻記載,無論「新南群島」其是依何法令或在何時點被編入台灣高雄州,地理上南海諸島主權若確實是如滿洲之歸屬中國,則日本對其並無處分權。因此,由和約Article 2(f)條文內容,足以推論盟軍承認由「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所組成之「新南群島」,在1951年9月8日和約簽署之時點,歸屬日本所有。
就法理言,無論是於1937年間被編入台灣台北州之「尖閣諸島」,或是於1937年9月間,被編入台灣澎湖廳之「東沙諸島」,或是1939年4月間,被編入台灣高雄州之「新南群島」,皆隨著台灣於1945年4月1日(日天皇昭書)被編入日本,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一部份。
在1945年4月1日時點,就「主權擁有(to own sovereignty)」而言,日本對台灣之主權是及於個別為國土一部份之福爾摩沙島、尖閣諸島、南沙諸島、西沙諸島、澎湖群島、東沙諸島。然,就「主權運作(to exercise sovereignty)」言,日本對「福爾摩沙(Formosa)」之主權權利是及於其轄內之尖閣諸島、南沙諸島、西沙諸島。對「澎湖(the Pescadores)」之主權權利則是及於其轄內之東沙諸島。
因此,在1952年4月28日時點,美國依和約Article 23(a)為主要佔領權國身份,在日本依Article 2(b)放棄恢復對「福爾摩沙(Formosa)及澎湖(the Pescadores)」之主權權利後,在戰爭法架構內,是基於「征服事實(fact of conquest)」而對福爾摩沙(Formosa)和其轄內之尖閣諸島、南沙諸島、西沙諸島,及澎湖(the Pescadores)和其轄內之東沙諸島享有「佔領權(rights of occupation)」。
其中,福爾摩沙島、澎湖群島及東沙諸島,美國杜魯門政府是在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後,委由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代理佔領。至於尖閣諸島,尼克森政府則於1972年5月15日,將其政策性當做琉球列島一部份而歸還予日本。在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方面,目前是由對日多邊和約簽署國之菲律賓、越南、印尼,對日雙邊和約簽署國之「中華民國」及非對日和約簽署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馬來西亞、汶萊,依「先占原則」各自對在日軍勢力撤離後,所佔領島礁宣示主權。
事實上,南海諸島於1945年4月1日隨台灣編入為日本之國土一部份,並非國際法所定義之無主地。日本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依萬國公法對南海諸島有「殘存主權」,美國則是有「法理佔領權」。因此,日本才是主權國,美國則是佔領國。日本依和約Article 2(f)放棄恢復對南海諸島主權權利後,美國對於有關國家在南海諸島之佔領,除了保留「追討權(right to recover)」外,當然也有權將南海諸島比照尖閣諸島歸還予日本。
D. 結論
1. 中國方面一向宣稱:自古已知釣魚台列島及南海諸島之存在。然而,就國際法理言,對無人地,如只是「發現(discover)」,而無經「宣示(claim)」、控制(control)及編入(incorporate)」程序,並不構成「領有(own)」。
2. 中國方面必須承認中國依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將管理「臺灣全島、釣魚台列島、澎湖群島」之權永遠讓與日本。因此,中國必須承認日本在1937年之將尖閣諸島編入台北州宜蘭郡,以及在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日本。此外,東沙諸島、南沙諸島及西沙諸島,也皆因被編入台灣,而同時被編入日本。
3. 基於萬國公法之拘束,對日多邊和約並無法規定日本將其對「福爾摩沙島連同尖閣諸島、澎湖群島、連同東沙諸島」以及「南沙諸島連同西沙諸島」,為新南群島之主權讓與任何國家,日本只能放棄主權權利。就法理言,對於上述諸島,毫無疑問,日本是仍保有「殘存主權」之主權國,美國則是佔領國。南海爭議所涉及的,應不只是各國之「利益競爭」,也涉及「歸屬確認」。可以理解,日本政府對南海問題不能毫不關心,以及美國政府不支持任何國家,對南海諸島宣有主權立場。原來如此。
4. 在1945年4月1日,戰火中所運作之「台灣編入」,不但被征服日本之美國所忽視,也被執行編入之日本所遺忘,讓中國得以趁虛而入,致造成至今仍無法解決之台灣問題、尖閣爭議及南海爭議之根本原因。然而,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美國依萬國公法是完全有立場,在符合美國利益前提下,決定「何者(which)、何時(when)、如何(how)」,逐一完成「日屬美占」領土之地位正常化。
5. 儘管南海周邊諸國互不甘示弱,各自宣有南海主權,但是,基於南海諸島地位依國際法,是日屬美占之事實,南海地區若不幸被美國國防部長蓋茲言中,因主權爭議而導致如中國對越南或中國對菲律賓之戰爭,無論戰勝方或戰敗方為何,交戰國間之戰後和平條約條款中,若有涉及領土割讓則是荒謬,不合國際法規範,將突顯原來南海諸島是台灣全島之部份,而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f),對南海諸島尚保有殘存主權之事實。南海問題追根究底,將觸及台灣地位,南海諸島之法理主權國日本是基於「主權義務」,而法理佔領國美國,則是基於「佔領義務」不能置身事外。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06/12
Wednesday, June 8, 2011
釐清臺灣【國際地位】,對應【一中政策】
釐清臺灣【國際地位】,對應【一中政策】
(1) 臺灣在【國際法】上之地位,一般臺灣人都會犯三個主要錯誤:
(一)把1945年10月25 日當作是 「臺灣光復節」。
(二)把1949年12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把中華民國消滅,但中華民國政府卻宣稱「合法遷臺」。
(三)把1952年4月28 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和1952年8月5 日生效之【中日和平條約】張冠李戴的暗示臺灣人民已經將臺灣主移轉給中華民國。
●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事實上 1945年10月25 日:是美國與日本大戰爭結束,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對【次要佔領權國】命令,由中華民國對臺灣執行【軍事佔領】之開始。
(二) 事實上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流亡到臺灣之時,已經失去自己的「固有領土」及「人民百姓」。
(三) 中日和平條約是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母約】,其中並沒有任何條文把臺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臺灣至今仍然處在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之下,毫無疑問。
(2) 再論及臺灣在【國際關係】上,一般臺灣人也犯有三個主要錯誤:
(一) 認為以「中華民國在臺灣」有資格爭取進入【聯合國】獲得席次。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應該永遠禁止。
(三)「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是阻礙臺灣參與國際社會之主要原因。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集團的代表權被撤銷。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這是毫無疑問。
(三) 臺灣之地位與定位應早日回到【歷史原點】,與 「中華民國」徹底脫勾,一旦釐清,臺灣可以立即【正名與制憲】,並參與國際社會的事務。
(3) 再談最複雜的臺灣、中國 及美國的三角關係,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觀念,甚至於連中國都【一廂情願】的誤解 ,如下:
(一) 根據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 817 公報,美國已經同意臺灣屬於中國的領土。
(二) 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有自身的利益及對臺灣的道義。
(三) 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及缺乏正義感。
●現在讓我們糾正上述的三項錯誤觀念,給予臺灣人正確的觀念:
(一)簽署中美三個公報,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對美國而言,臺灣之正確【國際地位】是「依國際戰爭法之佔領法內、暫定狀態中、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對世界其他各國而言,臺灣好像是美國領土,這種特殊情況是在【戰爭法】中的【軍事佔領法】中產生。
(二)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美國憲法】第一、第四及第五修正案明文規定,特別是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清清處處將美國責任規定。
(三)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臺灣是屬於美國管轄下【未合併領土】,只要美國不宣佈放棄主要佔領權國地位,臺灣當然不能獨立建國。
(4) 最後,我們來討論臺灣未來之走向,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
(一) 臺灣2300萬人民對目前之困境似乎找不到解決之方法,對未來走向亦茫茫然。
(二) 對於堅持擁有臺灣主權之中國,一旦臺灣列屬在美國管轄下,將來無法與中國統一,可能難以接受。
(三) 臺灣人民在美國管轄下,無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國歌、護照…….等,仍然是國際孤兒。
● 基於一般臺灣人的錯誤觀念,我仍然願意提出正確觀念給大家參考:
(一) 2300萬的臺灣人民只要主張【美國憲法】中應享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便可「自救」! 強而有力的證據是美國的國內法 –【臺灣關係法】。
(二) 臺灣目前好像被放在「未來與中國合併」之軌道,表面雖然符合中美三個公報之精神,臺灣可以「屬地」之身份讓美國白宮、國務院、國防部與中國官方協商。
(三)全面停止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徹底落實國際間普遍承認之「一個中國政策」,並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之事實。
◎ 作者: 林志昇 、 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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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佔領地台灣」之間的關係,存在兩種模式】:
A. 美國 V.S. 【政治台灣 】:
美國國會--台灣關係法--美國總統--美國國務院--美國在台協會--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epublic of China -in-exile)。
B. 美國 V.S. 【法理台灣】:
萬國公法--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台灣美國軍政府--【台灣民政府】 (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對台灣的終極目標:
1)【中華台北】: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epublic of China-in-exile) 化獨終統, 向中國投降並被中國《終極統一》。
2)【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Under USMG是依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美國軍政府】對台灣有管轄權,在2008年2月2日已正式成立。) 經由夲土【台灣自治】. 脫胎換骨,創建夲土的【台灣國】。
(1) 臺灣在【國際法】上之地位,一般臺灣人都會犯三個主要錯誤:
(一)把1945年10月25 日當作是 「臺灣光復節」。
(二)把1949年12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把中華民國消滅,但中華民國政府卻宣稱「合法遷臺」。
(三)把1952年4月28 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和1952年8月5 日生效之【中日和平條約】張冠李戴的暗示臺灣人民已經將臺灣主移轉給中華民國。
●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事實上 1945年10月25 日:是美國與日本大戰爭結束,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對【次要佔領權國】命令,由中華民國對臺灣執行【軍事佔領】之開始。
(二) 事實上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流亡到臺灣之時,已經失去自己的「固有領土」及「人民百姓」。
(三) 中日和平條約是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母約】,其中並沒有任何條文把臺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臺灣至今仍然處在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之下,毫無疑問。
(2) 再論及臺灣在【國際關係】上,一般臺灣人也犯有三個主要錯誤:
(一) 認為以「中華民國在臺灣」有資格爭取進入【聯合國】獲得席次。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應該永遠禁止。
(三)「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是阻礙臺灣參與國際社會之主要原因。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集團的代表權被撤銷。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這是毫無疑問。
(三) 臺灣之地位與定位應早日回到【歷史原點】,與 「中華民國」徹底脫勾,一旦釐清,臺灣可以立即【正名與制憲】,並參與國際社會的事務。
(3) 再談最複雜的臺灣、中國 及美國的三角關係,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觀念,甚至於連中國都【一廂情願】的誤解 ,如下:
(一) 根據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 817 公報,美國已經同意臺灣屬於中國的領土。
(二) 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有自身的利益及對臺灣的道義。
(三) 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及缺乏正義感。
●現在讓我們糾正上述的三項錯誤觀念,給予臺灣人正確的觀念:
(一)簽署中美三個公報,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對美國而言,臺灣之正確【國際地位】是「依國際戰爭法之佔領法內、暫定狀態中、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對世界其他各國而言,臺灣好像是美國領土,這種特殊情況是在【戰爭法】中的【軍事佔領法】中產生。
(二)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美國憲法】第一、第四及第五修正案明文規定,特別是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清清處處將美國責任規定。
(三)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臺灣是屬於美國管轄下【未合併領土】,只要美國不宣佈放棄主要佔領權國地位,臺灣當然不能獨立建國。
(4) 最後,我們來討論臺灣未來之走向,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
(一) 臺灣2300萬人民對目前之困境似乎找不到解決之方法,對未來走向亦茫茫然。
(二) 對於堅持擁有臺灣主權之中國,一旦臺灣列屬在美國管轄下,將來無法與中國統一,可能難以接受。
(三) 臺灣人民在美國管轄下,無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國歌、護照…….等,仍然是國際孤兒。
● 基於一般臺灣人的錯誤觀念,我仍然願意提出正確觀念給大家參考:
(一) 2300萬的臺灣人民只要主張【美國憲法】中應享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便可「自救」! 強而有力的證據是美國的國內法 –【臺灣關係法】。
(二) 臺灣目前好像被放在「未來與中國合併」之軌道,表面雖然符合中美三個公報之精神,臺灣可以「屬地」之身份讓美國白宮、國務院、國防部與中國官方協商。
(三)全面停止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徹底落實國際間普遍承認之「一個中國政策」,並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之事實。
◎ 作者: 林志昇 、 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
美國與「佔領地台灣」之間的關係,存在兩種模式】:
A. 美國 V.S. 【政治台灣 】:
美國國會--台灣關係法--美國總統--美國國務院--美國在台協會--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epublic of China -in-exile)。
B. 美國 V.S. 【法理台灣】:
萬國公法--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台灣美國軍政府--【台灣民政府】 (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對台灣的終極目標:
1)【中華台北】: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epublic of China-in-exile) 化獨終統, 向中國投降並被中國《終極統一》。
2)【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Under USMG是依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美國軍政府】對台灣有管轄權,在2008年2月2日已正式成立。) 經由夲土【台灣自治】. 脫胎換骨,創建夲土的【台灣國】。
Saturday, May 14, 2011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最高機密文件清楚說明,有關戰後【台灣平民政府】的重新組織是美國的責任,所以,最後決定台灣的權利亦在美國(文件編號SFE 104 附錄B第四項)。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重新修定 )
前言
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管理局US National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最近解除一批極機密文件,其中有美國國防部的一批文件,從一九四五年三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之間的最高機密文件,其中有一部份標題為「台灣主權」。
美國與伊拉克戰後,最受國際間批評的是「沒有一個很完整的佔領與重建計畫」,也沒有充分與當地人民溝通,造成雖然美國已經協助當地成立平民政府,可是社會依然動盪不安;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九四五年的台灣,從最高機密文件中,令人不禁嘆息,美日太平洋戰後對於台灣的佔領與重建事務,美國根本就缺乏完整的計畫,更遑論接受委託代理美國在台灣地區佔領事宜的蔣介石集團,而與台灣人民的溝通更是付之闕如。
軍事佔領的探討
一九四五年七月三十日的最高機密文件,編號SFE104報告,有代表性的美軍海軍戰爭協調會SATA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原文共有十頁。
這份機密報告,撰寫於美國投擲原子彈的一周前的官方文件,只是很淺顯的討論日本全面投降後,美國要不要在台灣建立軍事政府或者讓中國直接在台灣建立軍事政府的兩者優劣比較。
按照國際佔領法規定,「軍事政府」是處理和監督佔領地區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事宜,直到佔領結束為止,對於何時結束佔領,一般有兩種不同情況。
以日本本國四島而言,因為沒有渋及領土割讓,所以戰後和平條約生效之時(就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本可以立刻「回復主權」,換言之,日本本國在被佔領期間,其領土主權是被主要佔領權所「握有」,並非「擁有」日本領土主權,因此,所謂日本回復主權的意思,是主要佔領權把主權移交給當地合法的「平民政府」。
對台灣、澎湖地區是有個別的投降典禮,所以在佔領事務上是與日本本國分開的,因為台灣、澎湖是牽渋到「領土割讓」的問題,所以佔領結束之判斷依據,是戰後和平條約生效後,「握有」主要佔領權的國家是否移交過戶主權給台灣、澎湖合法的「平民政府」。令台灣人頭痛的問題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日本把台灣割讓出去,卻沒有指定收受國,在這種情形下,台灣會暫時留在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下,直到主要佔領權之軍事政府,被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政府性質的方案取代為止。
舊金山和平條約裡美國是被指定的主要佔領權國,這也是完全呼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之意旨,即美國是整個太平洋戰區的The occupying power 蔣介石集團被指派到台灣地區實施佔領任務蔣氏所代表的只是「次要佔領權」而已。
成立台灣平民政府是美國責任:
最高機密文件清楚說明,有關戰後【台灣平民政府】的重新組織是美國的責任,所以,最後決定台灣的權利亦在美國(文件編號SFE 104 附錄B第四項)。
本分機密文件也提到開羅宣言,因為當時戰爭尚未結束,因此,沒有分析該宣言性質只是戰爭期間的「政治主張」,退一萬步說,如果中華民國要在戰後要求和平條約履行宣言的「政治主張」,其先決條件是中華民國必須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換句話說,當開羅宣言和波次坦宣言公佈之時,中華民國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都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這種「法律地位」必須維持不變,直到和平條約草擬、簽署並且生效,中華民國才能有合法理的「期待」,在國際社會同意之下,把台、澎之領土主權交給中華民國,問題是和平條約草擬前,中華民國已經被其他集團所消滅,而成為國際法中的「流亡政府」。
文件的附錄A第四點也提到,如果台灣領土主權移轉之時(在國際法上,是依據和平條約之明確條文當依據),台灣、澎湖的平民政府功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將會一起被移轉,可是假若台灣地區有大規模暴動,此移轉時間表必定會被延後,或只能一部份一部份的移轉。
中華民國無能力佔領台灣:
文件附錄B第二項透露美國對中國的懷疑,認為中華民國是否真有佔領台灣、澎湖的能力?因為中國軍隊很弱同時也不可靠,其效率也差,在台灣如何能建立有效力的軍事政府來負責台灣佔領事宜?實際上,當時美國應該是完全有能力做好直接佔領台灣任務。
文件第三項也指出,中國如果能處理好相關問題的情況之下,或者台灣、澎湖之主權正式移轉給中國時,那麼,作為主要佔領權的美國軍事政府就應告一段落而退出。至於中華民國佔領台灣,要如何面對台、澎境內之一些革命團體,又是一個變數,中國若不能有效管理台灣澎湖,其不穩定之情況亦可能影響整個亞洲地區,因此,中國也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滿足台灣人民對政治方面的渴望。
文件第四項表示,在美國軍事佔領直接管轄台灣期間,應該給予中國政府人員充分參與的機會。
文件第六項特別提到,台灣人民與台灣居民,在日屬台灣之法律規章中,所擁有的權利和利益,要被全部維持,到台灣澎湖主權移轉給中國以後,才能給予更改;在軍事政府佔領期間,對於日屬台澎會產生長遠影響之政策,必須盡量避免。換言之,在台澎之主權移轉之前,維持原來之法律體系,保障台澎人民之權利應該被優先考量。
最高機密文件的分析:
這份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雖然是終戰前的一周撰寫,可是總體上可以發現過去沒有被發現的三項事實:
第一、 雖然有開羅宣言之存在,但是台灣領土之主權,必須在正式和平條約裡給予明確過戶才算是 「主權移轉」。
第二、 接受日軍投降以後,只是台灣澎湖地區之軍事佔領開始,又依據國際法「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當年「臺灣光復節」絕非事實。
第三、 美國原來對委託中國佔領台灣之能力不看好,也積極研究美國直接佔領台灣的可能性,但後來基於「台澎地區人民大多是華裔血統」,認為華人理應會善待華人,所以,後來杜魯門總統與中國外交部協商,同意由中國負責台澎地區的佔領,美國最終沒有料到,中國共產黨將蔣介石集團變成流亡到佔領地的流亡政府,後來韓戰爆發,國際間不同意把台澎之領土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作為「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未能監督「次要佔領權」國的中國,在台澎的「交戰國佔領」所作所為,是造成今日台灣的「國家認同混亂」的主要原因,在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佔領沒有正式結束以前,依據戰爭慣例法,該地區的「國防事宜」應該由主要佔領權國負責,被佔領地區的人民,所持之身分證或旅遊證件也應該由主要佔領權國所核發,由這些理由可以充分了解,國際間不願意承認「次要佔領權」國和「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是理所當然,並不是中共打壓,到底台灣與中國是毫無瓜葛。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重新修定 )
前言
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管理局US National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最近解除一批極機密文件,其中有美國國防部的一批文件,從一九四五年三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之間的最高機密文件,其中有一部份標題為「台灣主權」。
美國與伊拉克戰後,最受國際間批評的是「沒有一個很完整的佔領與重建計畫」,也沒有充分與當地人民溝通,造成雖然美國已經協助當地成立平民政府,可是社會依然動盪不安;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九四五年的台灣,從最高機密文件中,令人不禁嘆息,美日太平洋戰後對於台灣的佔領與重建事務,美國根本就缺乏完整的計畫,更遑論接受委託代理美國在台灣地區佔領事宜的蔣介石集團,而與台灣人民的溝通更是付之闕如。
軍事佔領的探討
一九四五年七月三十日的最高機密文件,編號SFE104報告,有代表性的美軍海軍戰爭協調會SATA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原文共有十頁。
這份機密報告,撰寫於美國投擲原子彈的一周前的官方文件,只是很淺顯的討論日本全面投降後,美國要不要在台灣建立軍事政府或者讓中國直接在台灣建立軍事政府的兩者優劣比較。
按照國際佔領法規定,「軍事政府」是處理和監督佔領地區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事宜,直到佔領結束為止,對於何時結束佔領,一般有兩種不同情況。
以日本本國四島而言,因為沒有渋及領土割讓,所以戰後和平條約生效之時(就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本可以立刻「回復主權」,換言之,日本本國在被佔領期間,其領土主權是被主要佔領權所「握有」,並非「擁有」日本領土主權,因此,所謂日本回復主權的意思,是主要佔領權把主權移交給當地合法的「平民政府」。
對台灣、澎湖地區是有個別的投降典禮,所以在佔領事務上是與日本本國分開的,因為台灣、澎湖是牽渋到「領土割讓」的問題,所以佔領結束之判斷依據,是戰後和平條約生效後,「握有」主要佔領權的國家是否移交過戶主權給台灣、澎湖合法的「平民政府」。令台灣人頭痛的問題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日本把台灣割讓出去,卻沒有指定收受國,在這種情形下,台灣會暫時留在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下,直到主要佔領權之軍事政府,被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政府性質的方案取代為止。
舊金山和平條約裡美國是被指定的主要佔領權國,這也是完全呼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之意旨,即美國是整個太平洋戰區的The occupying power 蔣介石集團被指派到台灣地區實施佔領任務蔣氏所代表的只是「次要佔領權」而已。
成立台灣平民政府是美國責任:
最高機密文件清楚說明,有關戰後【台灣平民政府】的重新組織是美國的責任,所以,最後決定台灣的權利亦在美國(文件編號SFE 104 附錄B第四項)。
本分機密文件也提到開羅宣言,因為當時戰爭尚未結束,因此,沒有分析該宣言性質只是戰爭期間的「政治主張」,退一萬步說,如果中華民國要在戰後要求和平條約履行宣言的「政治主張」,其先決條件是中華民國必須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換句話說,當開羅宣言和波次坦宣言公佈之時,中華民國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都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這種「法律地位」必須維持不變,直到和平條約草擬、簽署並且生效,中華民國才能有合法理的「期待」,在國際社會同意之下,把台、澎之領土主權交給中華民國,問題是和平條約草擬前,中華民國已經被其他集團所消滅,而成為國際法中的「流亡政府」。
文件的附錄A第四點也提到,如果台灣領土主權移轉之時(在國際法上,是依據和平條約之明確條文當依據),台灣、澎湖的平民政府功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將會一起被移轉,可是假若台灣地區有大規模暴動,此移轉時間表必定會被延後,或只能一部份一部份的移轉。
中華民國無能力佔領台灣:
文件附錄B第二項透露美國對中國的懷疑,認為中華民國是否真有佔領台灣、澎湖的能力?因為中國軍隊很弱同時也不可靠,其效率也差,在台灣如何能建立有效力的軍事政府來負責台灣佔領事宜?實際上,當時美國應該是完全有能力做好直接佔領台灣任務。
文件第三項也指出,中國如果能處理好相關問題的情況之下,或者台灣、澎湖之主權正式移轉給中國時,那麼,作為主要佔領權的美國軍事政府就應告一段落而退出。至於中華民國佔領台灣,要如何面對台、澎境內之一些革命團體,又是一個變數,中國若不能有效管理台灣澎湖,其不穩定之情況亦可能影響整個亞洲地區,因此,中國也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滿足台灣人民對政治方面的渴望。
文件第四項表示,在美國軍事佔領直接管轄台灣期間,應該給予中國政府人員充分參與的機會。
文件第六項特別提到,台灣人民與台灣居民,在日屬台灣之法律規章中,所擁有的權利和利益,要被全部維持,到台灣澎湖主權移轉給中國以後,才能給予更改;在軍事政府佔領期間,對於日屬台澎會產生長遠影響之政策,必須盡量避免。換言之,在台澎之主權移轉之前,維持原來之法律體系,保障台澎人民之權利應該被優先考量。
最高機密文件的分析:
這份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雖然是終戰前的一周撰寫,可是總體上可以發現過去沒有被發現的三項事實:
第一、 雖然有開羅宣言之存在,但是台灣領土之主權,必須在正式和平條約裡給予明確過戶才算是 「主權移轉」。
第二、 接受日軍投降以後,只是台灣澎湖地區之軍事佔領開始,又依據國際法「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當年「臺灣光復節」絕非事實。
第三、 美國原來對委託中國佔領台灣之能力不看好,也積極研究美國直接佔領台灣的可能性,但後來基於「台澎地區人民大多是華裔血統」,認為華人理應會善待華人,所以,後來杜魯門總統與中國外交部協商,同意由中國負責台澎地區的佔領,美國最終沒有料到,中國共產黨將蔣介石集團變成流亡到佔領地的流亡政府,後來韓戰爆發,國際間不同意把台澎之領土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作為「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未能監督「次要佔領權」國的中國,在台澎的「交戰國佔領」所作所為,是造成今日台灣的「國家認同混亂」的主要原因,在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佔領沒有正式結束以前,依據戰爭慣例法,該地區的「國防事宜」應該由主要佔領權國負責,被佔領地區的人民,所持之身分證或旅遊證件也應該由主要佔領權國所核發,由這些理由可以充分了解,國際間不願意承認「次要佔領權」國和「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是理所當然,並不是中共打壓,到底台灣與中國是毫無瓜葛。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Sunday, February 27, 2011
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PASEA
[紅柿専欄: No. 09] Andy Chang (2011/02/23)東南亞和平連盟(PASEA)
我最近在推動諸國聯署運動。我取名叫做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簡稱PASEA(怕誰阿)。
PASEA的目標是取得東南亞諸國民眾的聯署,向美國國會提出請願書,解決舊金山和平條約時日本放棄而主權至今未定的領土問題。
弱小國家要對強權國家發揮政治力量,必須要靠小國連盟。尤其是這些弱小國的領土問題都出自於舊金山和平條約時,而且佔領未解決領土的霸權國是中國和俄羅斯。
PASEA(怕誰阿)的目標是尋求民眾的署名。署名比投票簡單而且我們的目標是一致向美國訴求。
PASEA(怕誰阿)就是泛太平洋連盟,盟主是美國。國籍與各國的政治團體與主張都沒有關係。台灣的獨立建國人士,民進黨,一般人民,甚至於美國人,歐洲人都可以簽名。
●革命不必都要流血
從突尼西亞開始的人民革命已經傳播到埃及,利比亞,約旦等獨裁國家。連中國人民也開始新的電子網路革命,叫做「中國茉莉花革命」。這證明人民比獨裁政權有力量。
幾年前我曾經提過:「革命並不一定要流血、只要全體人民站起來就可以」。當時有幾個人表示讚同;但很多人還是聽不進去。很多台灣人都以為「推翻中華民國就是革命,革命就是流血,我們不要流血。」這一次中東的革命運動就證明了我所說的。
台灣人非常關心獨立建國、但是提到獨立就有人說;中共就會攻台灣。台灣人怕中國怕推翻中華民國,那永遠都不能建立台灣國。民進黨把台獨黨綱刪除,不談獨立只談選舉。但也不能保證中共不會併吞台灣。簽名運動就不同;人民都可以簽名,簽名不會流血,也不怕國民黨,也不怕中共。怕誰阿?
●東南亞的不穩定是霸權的侵略
第二次大戰以後東南亞各地都有主權未定的領土被違法佔領。各地的領土問題和台灣一樣。台灣澎湖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霸佔六十五年。領土問題並不止於台灣。俄羅斯侵佔北方四島,中國無理主張尖閣諸島(釣魚臺)與南沙和西沙群島的主權等。中共的霸權擴張主義才產生東南亞各地的領土,海底資源,航海權等的糾紛。
日本的北方四島本來就是日本的領土,而且是日本第二次大戰投降的兩星期後,蘇聯強行攻佔的。這種強盜行為應該受到各國、尤其是聯軍主要佔領國的美國負責歸還。
換句話說,中東的革命運動是人民站出來反抗獨裁者的不穩定狀況;而東南亞的不穩是霸權大國以武力經濟強行壓迫侵略泛太平洋弱小國、危害到泛太平洋的和平和穩定(Peace and Stability of Southeast Asia)。
弱小國家單獨和強大的獨裁國家交涉根本就對弱小國不利。這和人民對抗獨裁者一樣;如果弱小國要和強大的獨裁國交涉就一定要由弱小國連合起來創立「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PASEA),團結對抗。
我還要強調人民運動不能依賴政府。政府要交涉不但是費時而且一定會受到國與國之間的外交經濟軍事等關係。人民要求和平就直接把要求提到代表人民的國會。
●東南亞的不穩現狀
東南亞各地的糾紛是領土被強佔的問題,其次是、航海權與海底資源的問題。
首先我們看日本的問題。日本有北方和南方的領土糾紛。北方的通稱「北方四島」被俄羅斯佔領至今六十六年。最近俄羅斯的梅德韋杰夫總統不理日本的抗議強行訪問國後島,其後又宣佈增強陸軍的軍力。南方的尖閣群島是日本領土,但中共堅稱釣魚台群島的主權「未定」,而強捍在領海付近進行採油。最近中共的漁船撞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艦艇。日中關係緊張。
台灣問題大慨不必多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是亡命政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的主權問題應由美國解決,但是美國一直沒有決定。台灣人被中華民國亡命政府統治而建國遙遙無期。
南支那海的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s)和西沙群島(Paracel Islands),中共和越南,中華民國各佔幾個島,又各自宣稱全部群島的主權。中共不但主張兩個群島的主權,還強捍宣佈南支那海全部海域的資源和航海權。中共的主張完全沒有法律根據。去年7月,美國的克林敦國務卿在河內舉行的ASEAN會議上強烈指控中國的無理主張說;「中國在南支那海的行為,是對這一個地區與海域的自由航海的威脅。」克林敦的指控表達美國的立場,認為中共的行為是完全沒有法源根據的。
●中國與俄羅斯的進出太平洋計劃
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東南亞的不穩定是來自中共與俄羅斯的霸權擴張和無理佔據領土,進出到太平洋的企圖。中俄要進出太平洋必須要在太平洋第一線找出缺口。台灣和尖閣群島就是對於中共進出的最理想的缺口。對於俄羅斯,進出太平洋的基地就是日本的北方四島。非但如此;如果中共霸佔西沙和南沙群島;那麼馬來西亞,印尼,新嘉坡等東南亞洲諸國都會被壟罩到中共的「威脅之傘」中,失去全世界的和平與安定。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併吞台灣是中共進出到太平洋的最大目標。台灣被併吞就在太平洋第一線的中央部找出缺口,東南亞就會失去和平和安定。所以台灣問題就是世界和平的最大焦點。
同樣道理;俄羅斯想要進出到太平洋就得在北方四島建立基地。最近日本外交部和俄羅斯積極交涉,但俄方根本不理。換句話說,現在的日本政府,像一隻臨死的野兔,而兩隻禿鷹從南方的尖閣群島和北方的北方四島企圖搶食這隻將死的兔肉。禿鷹搶食兔肉絕不會互相連繫。兩隻禿鷹,中共和俄羅斯,是競爭對手,雙方競爭進出到太平洋。
●政府間的交涉永遠對弱小國不利
兩國交涉時霸權國家是絕對不會對弱小國讓步的。搶食弱肉本就是霸權伸張的目的,怎麼會鬆手呢?譬如說;有明顯目的侵入別人家屋的強盜絕不聽家主人的哀求一樣。如果要求救就要向鄰居訴求。弱小國防範強權入侵必須要組織自衛連盟。不要期待官方;政治人物都自顧利權而不致力於國家利益的。
二次大戰以後領土問題和台灣的建國運動一直都有,但一點進展都沒有。推動政府要由人民開始。這一次的中東革命指示我們一條新的方式,叫做電子革命或網路革命。我們不要各國人民去推動各國政府,我們要組成PASEA(怕誰阿)連盟直接向美國國會陳情。
●舊金山和平條約中的未解決領土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第二條「領土」部份如此宣佈:
a.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b.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c. 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d. 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e.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名器或利益之請求權。
f. 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從這條約我們可以看到以下諸點:
[2b]: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沒有註明主權的歸屬。
[2c]:日本放棄的千島以及樺太、沒有包括北方四島。所以北方四島仍然屬於日本。
[2f]:新南群島(南沙)以及西沙群島是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未定。不是中國領土。
[2d]:日本在二戰中佔領的關島,塞班島等都被美國收回,但美國尚未歸入為美國領土。
另外在本條約的第23條a裡明記,美國是聯軍的「主要佔領國」。這表示美國擁有第2條裡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決定權;至今尚未放棄。
基於以上事實林志昇等人向美國法廷控訴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在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法官宣稱:
(a)台灣至今還不是一個國家,(b)台灣人民至今還無國藉,(c)台灣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purgatory)裡。
●東南亞的不穩主因是美國的曖昧政策
領土問題不止是台灣一處。日本的北方四島,南支那海的領土問題,都源自舊金山條約的領土問題未決。這一些問題本來就是美國應該帶領解決的。可是自從大戰決束到現在為止美國都沒有好好處理。美國的歷代總統,就任時都表明東南亞的領土問題是美國的重要宿題,都表明有積極解決的決心;但是拖到任期結束時都把問題放置下來留給後代。
如果北方四島不歸還,就被俄羅斯構築成為最前線的碉堡,基地。這時候對環太平洋諸國就變成莫大的威脅。同樣道理;台灣被中共併吞就變成太平洋領域的最前線碉堡;如果南支那海被中共侵佔東南亞諸國就被中國包圍。
●東南亞和平連盟(PASEA、怕誰阿)
我提出的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就是追求東南亞以及全世界和平與安定的民間運動。PASEA的主意和最近報紙上常常堤到的環太平洋戰略性經濟連盟TPP(Trans Pacific Partners)可說是同工異曲。同樣是太平洋諸國連盟,不同的是經濟和和平安定。還有不同的是PASEA是由民間推動政府,而TPP是政府的計劃。
還有一點重要的區別是PASEA是由諸國來推動美國,而TPP是由美國推動諸國。既然美國有心構築環太平洋連盟,美國一定會接受PASEA。
為甚麼PASEA要從民間開始?理由有三:
(1)政府間的計劃都會受到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的影響而且也受到中共的壓力。所以進展很慢。
(2)PASEA由民間開始,跳過各國政府直接陳情到美國國會,要求美國儘早解決領土問題。
(3)美國的行政部門一定要尊重國會的要求,不能拖延。
●PASEA是求世界和平安定的捷徑
PASEA計劃和林志昇等控告美國政府案相似;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1) 林志昇據「法理」控告美國,PASEA要用「情理」向國會陳情。司法程序會製造對立。也就是說,訴訟是我方與對方的理論。連盟是拉攏美國參加到我方。我們要連合美國而且要使美國當盟主,當主要解決問題的國家。因為領土問題必須要由美國解決。法與情的要求都一樣、但是用陳情方式就會讓美國跟連盟站在同一邊。美國是同盟的主要角色。用情理訴求,國會議員都能同情而援助。
(2) 林志昇等人要求的是美國解決「台灣問題」。PASEA的要求是「東南亞的和平安定」。目標與範圍很大不但合乎台灣問題,更一次解決各國的問題;尤其這就是美國所希求的和平安定。
(3) PASEA非但向美國陳情,各國民間的署名運動更能喚起東亞諸國的民意和共識;更能獲得美國人民對東南亞洲的共識。所以署名簿與陳情書提到國會之後立即展開遊說運動。
(4) 林志昇的平民政府和PASEA可說是一雙筷子;兩根的共同目標都向美國。
弱小國家想發揮政治力量就必須要諸國連合起來。同樣道理;人民發揮政治力量就必須由民眾運動開始。這就是PASEA(怕誰阿)的的運動原理。不過民眾運動的困難是呼籲民眾起來共同行動。我們提議的署名運動就是最簡單的民主運動,行使人權的方法。簽署比投票更直接,更簡單,也不必上街或靜坐抗議。希望大家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
我最近在推動諸國聯署運動。我取名叫做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簡稱PASEA(怕誰阿)。
PASEA的目標是取得東南亞諸國民眾的聯署,向美國國會提出請願書,解決舊金山和平條約時日本放棄而主權至今未定的領土問題。
弱小國家要對強權國家發揮政治力量,必須要靠小國連盟。尤其是這些弱小國的領土問題都出自於舊金山和平條約時,而且佔領未解決領土的霸權國是中國和俄羅斯。
PASEA(怕誰阿)的目標是尋求民眾的署名。署名比投票簡單而且我們的目標是一致向美國訴求。
PASEA(怕誰阿)就是泛太平洋連盟,盟主是美國。國籍與各國的政治團體與主張都沒有關係。台灣的獨立建國人士,民進黨,一般人民,甚至於美國人,歐洲人都可以簽名。
●革命不必都要流血
從突尼西亞開始的人民革命已經傳播到埃及,利比亞,約旦等獨裁國家。連中國人民也開始新的電子網路革命,叫做「中國茉莉花革命」。這證明人民比獨裁政權有力量。
幾年前我曾經提過:「革命並不一定要流血、只要全體人民站起來就可以」。當時有幾個人表示讚同;但很多人還是聽不進去。很多台灣人都以為「推翻中華民國就是革命,革命就是流血,我們不要流血。」這一次中東的革命運動就證明了我所說的。
台灣人非常關心獨立建國、但是提到獨立就有人說;中共就會攻台灣。台灣人怕中國怕推翻中華民國,那永遠都不能建立台灣國。民進黨把台獨黨綱刪除,不談獨立只談選舉。但也不能保證中共不會併吞台灣。簽名運動就不同;人民都可以簽名,簽名不會流血,也不怕國民黨,也不怕中共。怕誰阿?
●東南亞的不穩定是霸權的侵略
第二次大戰以後東南亞各地都有主權未定的領土被違法佔領。各地的領土問題和台灣一樣。台灣澎湖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霸佔六十五年。領土問題並不止於台灣。俄羅斯侵佔北方四島,中國無理主張尖閣諸島(釣魚臺)與南沙和西沙群島的主權等。中共的霸權擴張主義才產生東南亞各地的領土,海底資源,航海權等的糾紛。
日本的北方四島本來就是日本的領土,而且是日本第二次大戰投降的兩星期後,蘇聯強行攻佔的。這種強盜行為應該受到各國、尤其是聯軍主要佔領國的美國負責歸還。
換句話說,中東的革命運動是人民站出來反抗獨裁者的不穩定狀況;而東南亞的不穩是霸權大國以武力經濟強行壓迫侵略泛太平洋弱小國、危害到泛太平洋的和平和穩定(Peace and Stability of Southeast Asia)。
弱小國家單獨和強大的獨裁國家交涉根本就對弱小國不利。這和人民對抗獨裁者一樣;如果弱小國要和強大的獨裁國交涉就一定要由弱小國連合起來創立「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PASEA),團結對抗。
我還要強調人民運動不能依賴政府。政府要交涉不但是費時而且一定會受到國與國之間的外交經濟軍事等關係。人民要求和平就直接把要求提到代表人民的國會。
●東南亞的不穩現狀
東南亞各地的糾紛是領土被強佔的問題,其次是、航海權與海底資源的問題。
首先我們看日本的問題。日本有北方和南方的領土糾紛。北方的通稱「北方四島」被俄羅斯佔領至今六十六年。最近俄羅斯的梅德韋杰夫總統不理日本的抗議強行訪問國後島,其後又宣佈增強陸軍的軍力。南方的尖閣群島是日本領土,但中共堅稱釣魚台群島的主權「未定」,而強捍在領海付近進行採油。最近中共的漁船撞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艦艇。日中關係緊張。
台灣問題大慨不必多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是亡命政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的主權問題應由美國解決,但是美國一直沒有決定。台灣人被中華民國亡命政府統治而建國遙遙無期。
南支那海的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s)和西沙群島(Paracel Islands),中共和越南,中華民國各佔幾個島,又各自宣稱全部群島的主權。中共不但主張兩個群島的主權,還強捍宣佈南支那海全部海域的資源和航海權。中共的主張完全沒有法律根據。去年7月,美國的克林敦國務卿在河內舉行的ASEAN會議上強烈指控中國的無理主張說;「中國在南支那海的行為,是對這一個地區與海域的自由航海的威脅。」克林敦的指控表達美國的立場,認為中共的行為是完全沒有法源根據的。
●中國與俄羅斯的進出太平洋計劃
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東南亞的不穩定是來自中共與俄羅斯的霸權擴張和無理佔據領土,進出到太平洋的企圖。中俄要進出太平洋必須要在太平洋第一線找出缺口。台灣和尖閣群島就是對於中共進出的最理想的缺口。對於俄羅斯,進出太平洋的基地就是日本的北方四島。非但如此;如果中共霸佔西沙和南沙群島;那麼馬來西亞,印尼,新嘉坡等東南亞洲諸國都會被壟罩到中共的「威脅之傘」中,失去全世界的和平與安定。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併吞台灣是中共進出到太平洋的最大目標。台灣被併吞就在太平洋第一線的中央部找出缺口,東南亞就會失去和平和安定。所以台灣問題就是世界和平的最大焦點。
同樣道理;俄羅斯想要進出到太平洋就得在北方四島建立基地。最近日本外交部和俄羅斯積極交涉,但俄方根本不理。換句話說,現在的日本政府,像一隻臨死的野兔,而兩隻禿鷹從南方的尖閣群島和北方的北方四島企圖搶食這隻將死的兔肉。禿鷹搶食兔肉絕不會互相連繫。兩隻禿鷹,中共和俄羅斯,是競爭對手,雙方競爭進出到太平洋。
●政府間的交涉永遠對弱小國不利
兩國交涉時霸權國家是絕對不會對弱小國讓步的。搶食弱肉本就是霸權伸張的目的,怎麼會鬆手呢?譬如說;有明顯目的侵入別人家屋的強盜絕不聽家主人的哀求一樣。如果要求救就要向鄰居訴求。弱小國防範強權入侵必須要組織自衛連盟。不要期待官方;政治人物都自顧利權而不致力於國家利益的。
二次大戰以後領土問題和台灣的建國運動一直都有,但一點進展都沒有。推動政府要由人民開始。這一次的中東革命指示我們一條新的方式,叫做電子革命或網路革命。我們不要各國人民去推動各國政府,我們要組成PASEA(怕誰阿)連盟直接向美國國會陳情。
●舊金山和平條約中的未解決領土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第二條「領土」部份如此宣佈:
a.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b.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c. 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d. 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e.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名器或利益之請求權。
f. 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從這條約我們可以看到以下諸點:
[2b]: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沒有註明主權的歸屬。
[2c]:日本放棄的千島以及樺太、沒有包括北方四島。所以北方四島仍然屬於日本。
[2f]:新南群島(南沙)以及西沙群島是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未定。不是中國領土。
[2d]:日本在二戰中佔領的關島,塞班島等都被美國收回,但美國尚未歸入為美國領土。
另外在本條約的第23條a裡明記,美國是聯軍的「主要佔領國」。這表示美國擁有第2條裡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決定權;至今尚未放棄。
基於以上事實林志昇等人向美國法廷控訴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在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法官宣稱:
(a)台灣至今還不是一個國家,(b)台灣人民至今還無國藉,(c)台灣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purgatory)裡。
●東南亞的不穩主因是美國的曖昧政策
領土問題不止是台灣一處。日本的北方四島,南支那海的領土問題,都源自舊金山條約的領土問題未決。這一些問題本來就是美國應該帶領解決的。可是自從大戰決束到現在為止美國都沒有好好處理。美國的歷代總統,就任時都表明東南亞的領土問題是美國的重要宿題,都表明有積極解決的決心;但是拖到任期結束時都把問題放置下來留給後代。
如果北方四島不歸還,就被俄羅斯構築成為最前線的碉堡,基地。這時候對環太平洋諸國就變成莫大的威脅。同樣道理;台灣被中共併吞就變成太平洋領域的最前線碉堡;如果南支那海被中共侵佔東南亞諸國就被中國包圍。
●東南亞和平連盟(PASEA、怕誰阿)
我提出的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就是追求東南亞以及全世界和平與安定的民間運動。PASEA的主意和最近報紙上常常堤到的環太平洋戰略性經濟連盟TPP(Trans Pacific Partners)可說是同工異曲。同樣是太平洋諸國連盟,不同的是經濟和和平安定。還有不同的是PASEA是由民間推動政府,而TPP是政府的計劃。
還有一點重要的區別是PASEA是由諸國來推動美國,而TPP是由美國推動諸國。既然美國有心構築環太平洋連盟,美國一定會接受PASEA。
為甚麼PASEA要從民間開始?理由有三:
(1)政府間的計劃都會受到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的影響而且也受到中共的壓力。所以進展很慢。
(2)PASEA由民間開始,跳過各國政府直接陳情到美國國會,要求美國儘早解決領土問題。
(3)美國的行政部門一定要尊重國會的要求,不能拖延。
●PASEA是求世界和平安定的捷徑
PASEA計劃和林志昇等控告美國政府案相似;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1) 林志昇據「法理」控告美國,PASEA要用「情理」向國會陳情。司法程序會製造對立。也就是說,訴訟是我方與對方的理論。連盟是拉攏美國參加到我方。我們要連合美國而且要使美國當盟主,當主要解決問題的國家。因為領土問題必須要由美國解決。法與情的要求都一樣、但是用陳情方式就會讓美國跟連盟站在同一邊。美國是同盟的主要角色。用情理訴求,國會議員都能同情而援助。
(2) 林志昇等人要求的是美國解決「台灣問題」。PASEA的要求是「東南亞的和平安定」。目標與範圍很大不但合乎台灣問題,更一次解決各國的問題;尤其這就是美國所希求的和平安定。
(3) PASEA非但向美國陳情,各國民間的署名運動更能喚起東亞諸國的民意和共識;更能獲得美國人民對東南亞洲的共識。所以署名簿與陳情書提到國會之後立即展開遊說運動。
(4) 林志昇的平民政府和PASEA可說是一雙筷子;兩根的共同目標都向美國。
弱小國家想發揮政治力量就必須要諸國連合起來。同樣道理;人民發揮政治力量就必須由民眾運動開始。這就是PASEA(怕誰阿)的的運動原理。不過民眾運動的困難是呼籲民眾起來共同行動。我們提議的署名運動就是最簡單的民主運動,行使人權的方法。簽署比投票更直接,更簡單,也不必上街或靜坐抗議。希望大家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
Friday, February 25, 2011
2011年從戰爭法角度看二二八事件
自1947年至2011年止,「二二八本土台灣精英屠殺」事件從來沒有得到正確「公義與公理」,不但殺人者沒有受處分外,真相還被中國國民黨和中華民國民進黨努力共同「遮衍」掉,令人唏噓。自稱台灣人電視台的民視新聞2011年2月23日報導「二二八紀念館重新開館」,館內展覽,將228事件定位為「秩序恢復」和「平亂」,引發受難家屬非議。本土社團們群體當天下午到228紀念館前抗議,痛批「流亡政權馬先生」應該為竄改歷史道歉,替流亡政權工作者的館長謝英從應該下台負責。
實際上,如果從戰後台灣以戰爭法探討228事件,真相不難水落石出,真實「事件定位」應該是:
1947年228事件發生後,中國佔領當局是調派「軍隊」屠殺,非動員「警察」維安,足以證明中華民國1945年10月25日,為了減少本土台灣人反抗,口頭上藉口宣稱:是解放「中國台灣」之「光復」。其實其心態上是征服「日本台灣」之「佔領」。在所謂「對日抗戰勝利」之自我吹噓下,無庸置疑,「日本台灣」對中華民國而言,確實是百分百之「外國(foreign)佔領地」,因為,台灣根本不屬於中華民國。
基於國際法對「正規(regular)及暫時(temporary)」政府,適用而且具如「對價關係」之「效忠與保護相互原則(principle of mutuality of allegiance and protection)」原則:『佔領方依國際法有承擔及履行保護被佔領方人民其生命和財產義務』。被佔領方人民則是依法得以衍生「共同利益(mutual interests)」之「互惠責任(reciprocal duties)」,回報以暫時之臨時效忠。
就佔領地而言,佔領者的軍政府充其量只是短暫且無常的,因此,效忠也只是暫時的。戰爭法明示:「Military government is at best but transient, the allegiance due to it is correspondingly temporary.」儘管如此,被佔領方人民對佔領方政權之「順從(obedience)」,維持「民間秩序(civil order)」,不但是「一種必要(a necessity)」也是「一種責任(a duty)」,所以,被佔領方人民如企圖反抗「確實有履行」保護義務之佔領方政權,是違反基於「理性人類本能(the instincts of rational beings)及人類經驗(the experience of mankind)」之普遍原則(universal principles),當然無正當性。可是,在戰爭法之架構內,佔領方之軍政府雖是可以要求被佔領方人民暫時效忠,然而,前提是:可以依戰爭法「征服權」所衍生之「佔領權利」,代替被佔領方政權,意即被佔領方之既有政府「(the existing government)」,履行其依萬國公法所應盡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之「天賦不可移轉義務(natural inalienable obligations)」。因此,被佔領方人民並非無條件必須暫時向佔領方效忠。真實的歷史告訴大家:當時,中國佔領軍因倒行逆施,才是引發台灣人民普遍反感,導致1947年發生228事件之重要原因。當時本土台灣人反抗中國佔領軍違反國際法之不法統治,是符合古代國家所立之明訓,有正當性,古諺說:「沒有保護就沒有主權,就不得要求順從(Where there is no protection or sovereignty, there can be no claim to obedience.)」
日本台灣領土在麥克阿瑟將軍1945年9月2日,發佈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時點之地位如是:
1. 如果是屬未編入日本之殖民地(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則將不適用於萬國公法,因日本已喪失其對台灣包括「領土治理權(right to territory)」、領土佔用權(title to territory)及領土宣有權(claim to territory)」之主權權利,成為國際法上之「無主地」。中華民國基於已於1945年10月25日「先占」,有立場以「光復名義」宣示台灣主權,經由憲法之施行,將台灣編入為中國之領土一部份,致使中國方面將1947年所發生之228事件,定位為「國內叛亂」,是有正當性。如是,則「屠殺有理」之228事件是毫無平反機會,因此,台灣如是日本殖民地,終將淪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所幸的是,日本早已經過明治憲法的實施(1945年4月1日),台灣已是日本國土之一。
2. 台灣是已編入之日本國土一部份(incorporated territory)
適用於萬國公法之台灣,將因日本對台灣雖是已喪失主權權利,然因仍保有「天賦不可移轉」之主權義務,成為國際法上日本主權下之「自治區」。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受萬國公法所規範,不得移轉主權之「軍事佔領」,不成立所謂「無主地先占」問題,則該事件涉中國佔領當局違反國際法,執行軍事佔領,台灣人民因而「造反有理」,228事件才有可能經由國際法庭,討回公道。
由於台灣在法理上已經被證明,確定是日本之「已編入領土」,因此,在萬國公法拘束下,中華民國非因「光復」、是因「佔領」而盤據在台灣。既是「佔領」則受戰爭法拘束,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軍方佔領台灣後之種種胡作非為,雖是造反有理,卻是讓中國佔領當局以台灣人民「不順從(being disobedient)」為藉口,取得以執行屠殺恢復秩序及平息亂事之正當性。
事實的真像是:1947年所發生之228事件,美國方面被違反國際法、倒行逆施之中國軍事佔領當局,倒果為因、顛倒是非之報告誤導,從而認為「那些不順從佔領當局的人是該受到最嚴厲之懲罰(Those who rebel against their authority are regarded as deserving severest punishment.)」,致使美國「將錯就錯(Let it be wrong as it has been wrong.)」,並未及時糾正,制止228屠殺之擴大發生。
所謂228事件,其實非關「族群矛盾」,而是涉及「台灣地位」。遵循戰爭法理,才能看到真相,是:中國佔領軍在日本台灣領土,對那些「不順從」之被佔領方台灣裔日本國民,予以「最嚴厲」之懲罰。就228悲劇而言,中國殖民政權企圖藉強調「包容寬恕」,迴避台灣只是被中國殖民政權佔領,主權不歸屬中國之真相,根本無助傷痕撫平。然而,天理昭昭,台灣地位正常日,公道自然討回時。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2/27事件前夕的紀念
實際上,如果從戰後台灣以戰爭法探討228事件,真相不難水落石出,真實「事件定位」應該是:
1947年228事件發生後,中國佔領當局是調派「軍隊」屠殺,非動員「警察」維安,足以證明中華民國1945年10月25日,為了減少本土台灣人反抗,口頭上藉口宣稱:是解放「中國台灣」之「光復」。其實其心態上是征服「日本台灣」之「佔領」。在所謂「對日抗戰勝利」之自我吹噓下,無庸置疑,「日本台灣」對中華民國而言,確實是百分百之「外國(foreign)佔領地」,因為,台灣根本不屬於中華民國。
基於國際法對「正規(regular)及暫時(temporary)」政府,適用而且具如「對價關係」之「效忠與保護相互原則(principle of mutuality of allegiance and protection)」原則:『佔領方依國際法有承擔及履行保護被佔領方人民其生命和財產義務』。被佔領方人民則是依法得以衍生「共同利益(mutual interests)」之「互惠責任(reciprocal duties)」,回報以暫時之臨時效忠。
就佔領地而言,佔領者的軍政府充其量只是短暫且無常的,因此,效忠也只是暫時的。戰爭法明示:「Military government is at best but transient, the allegiance due to it is correspondingly temporary.」儘管如此,被佔領方人民對佔領方政權之「順從(obedience)」,維持「民間秩序(civil order)」,不但是「一種必要(a necessity)」也是「一種責任(a duty)」,所以,被佔領方人民如企圖反抗「確實有履行」保護義務之佔領方政權,是違反基於「理性人類本能(the instincts of rational beings)及人類經驗(the experience of mankind)」之普遍原則(universal principles),當然無正當性。可是,在戰爭法之架構內,佔領方之軍政府雖是可以要求被佔領方人民暫時效忠,然而,前提是:可以依戰爭法「征服權」所衍生之「佔領權利」,代替被佔領方政權,意即被佔領方之既有政府「(the existing government)」,履行其依萬國公法所應盡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之「天賦不可移轉義務(natural inalienable obligations)」。因此,被佔領方人民並非無條件必須暫時向佔領方效忠。真實的歷史告訴大家:當時,中國佔領軍因倒行逆施,才是引發台灣人民普遍反感,導致1947年發生228事件之重要原因。當時本土台灣人反抗中國佔領軍違反國際法之不法統治,是符合古代國家所立之明訓,有正當性,古諺說:「沒有保護就沒有主權,就不得要求順從(Where there is no protection or sovereignty, there can be no claim to obedience.)」
日本台灣領土在麥克阿瑟將軍1945年9月2日,發佈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時點之地位如是:
1. 如果是屬未編入日本之殖民地(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則將不適用於萬國公法,因日本已喪失其對台灣包括「領土治理權(right to territory)」、領土佔用權(title to territory)及領土宣有權(claim to territory)」之主權權利,成為國際法上之「無主地」。中華民國基於已於1945年10月25日「先占」,有立場以「光復名義」宣示台灣主權,經由憲法之施行,將台灣編入為中國之領土一部份,致使中國方面將1947年所發生之228事件,定位為「國內叛亂」,是有正當性。如是,則「屠殺有理」之228事件是毫無平反機會,因此,台灣如是日本殖民地,終將淪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所幸的是,日本早已經過明治憲法的實施(1945年4月1日),台灣已是日本國土之一。
2. 台灣是已編入之日本國土一部份(incorporated territory)
適用於萬國公法之台灣,將因日本對台灣雖是已喪失主權權利,然因仍保有「天賦不可移轉」之主權義務,成為國際法上日本主權下之「自治區」。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受萬國公法所規範,不得移轉主權之「軍事佔領」,不成立所謂「無主地先占」問題,則該事件涉中國佔領當局違反國際法,執行軍事佔領,台灣人民因而「造反有理」,228事件才有可能經由國際法庭,討回公道。
由於台灣在法理上已經被證明,確定是日本之「已編入領土」,因此,在萬國公法拘束下,中華民國非因「光復」、是因「佔領」而盤據在台灣。既是「佔領」則受戰爭法拘束,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軍方佔領台灣後之種種胡作非為,雖是造反有理,卻是讓中國佔領當局以台灣人民「不順從(being disobedient)」為藉口,取得以執行屠殺恢復秩序及平息亂事之正當性。
事實的真像是:1947年所發生之228事件,美國方面被違反國際法、倒行逆施之中國軍事佔領當局,倒果為因、顛倒是非之報告誤導,從而認為「那些不順從佔領當局的人是該受到最嚴厲之懲罰(Those who rebel against their authority are regarded as deserving severest punishment.)」,致使美國「將錯就錯(Let it be wrong as it has been wrong.)」,並未及時糾正,制止228屠殺之擴大發生。
所謂228事件,其實非關「族群矛盾」,而是涉及「台灣地位」。遵循戰爭法理,才能看到真相,是:中國佔領軍在日本台灣領土,對那些「不順從」之被佔領方台灣裔日本國民,予以「最嚴厲」之懲罰。就228悲劇而言,中國殖民政權企圖藉強調「包容寬恕」,迴避台灣只是被中國殖民政權佔領,主權不歸屬中國之真相,根本無助傷痕撫平。然而,天理昭昭,台灣地位正常日,公道自然討回時。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2/27事件前夕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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