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8, 2011

釐清臺灣【國際地位】,對應【一中政策】

釐清臺灣【國際地位】,對應【一中政策】


(1) 臺灣在【國際法】上之地位,一般臺灣人都會犯三個主要錯誤:
(一)把1945年10月25 日當作是 「臺灣光復節」。
(二)把1949年12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把中華民國消滅,但中華民國政府卻宣稱「合法遷臺」。
(三)把1952年4月28 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和1952年8月5 日生效之【中日和平條約】張冠李戴的暗示臺灣人民已經將臺灣主移轉給中華民國。

●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事實上 1945年10月25 日:是美國與日本大戰爭結束,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對【次要佔領權國】命令,由中華民國對臺灣執行【軍事佔領】之開始。
(二) 事實上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流亡到臺灣之時,已經失去自己的「固有領土」及「人民百姓」。
(三) 中日和平條約是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母約】,其中並沒有任何條文把臺灣的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臺灣至今仍然處在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之下,毫無疑問。

(2) 再論及臺灣在【國際關係】上,一般臺灣人也犯有三個主要錯誤:
(一) 認為以「中華民國在臺灣」有資格爭取進入【聯合國】獲得席次。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應該永遠禁止。
(三)「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是阻礙臺灣參與國際社會之主要原因。

●現在我們針對上述的三項錯誤給予正確的觀念:
(一) 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集團的代表權被撤銷。
(二) 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這是毫無疑問。
(三) 臺灣之地位與定位應早日回到【歷史原點】,與 「中華民國」徹底脫勾,一旦釐清,臺灣可以立即【正名與制憲】,並參與國際社會的事務。

(3) 再談最複雜的臺灣、中國 及美國的三角關係,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觀念,甚至於連中國都【一廂情願】的誤解 ,如下:
(一) 根據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 817 公報,美國已經同意臺灣屬於中國的領土。
(二) 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有自身的利益及對臺灣的道義。
(三) 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及缺乏正義感。

●現在讓我們糾正上述的三項錯誤觀念,給予臺灣人正確的觀念:
(一)簽署中美三個公報,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對美國而言,臺灣之正確【國際地位】是「依國際戰爭法之佔領法內、暫定狀態中、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對世界其他各國而言,臺灣好像是美國領土,這種特殊情況是在【戰爭法】中的【軍事佔領法】中產生。
(二)美國協防臺灣是因為【美國憲法】第一、第四及第五修正案明文規定,特別是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清清處處將美國責任規定。
(三)美國反對【臺獨】是因為臺灣是屬於美國管轄下【未合併領土】,只要美國不宣佈放棄主要佔領權國地位,臺灣當然不能獨立建國。

(4) 最後,我們來討論臺灣未來之走向,一般臺灣人也同樣犯有三項主要錯誤:
(一) 臺灣2300萬人民對目前之困境似乎找不到解決之方法,對未來走向亦茫茫然。
(二) 對於堅持擁有臺灣主權之中國,一旦臺灣列屬在美國管轄下,將來無法與中國統一,可能難以接受。
(三) 臺灣人民在美國管轄下,無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國歌、護照…….等,仍然是國際孤兒。

● 基於一般臺灣人的錯誤觀念,我仍然願意提出正確觀念給大家參考:
(一) 2300萬的臺灣人民只要主張【美國憲法】中應享的民主、自由、和人權,便可「自救」! 強而有力的證據是美國的國內法 –【臺灣關係法】。
(二) 臺灣目前好像被放在「未來與中國合併」之軌道,表面雖然符合中美三個公報之精神,臺灣可以「屬地」之身份讓美國白宮、國務院、國防部與中國官方協商。
(三)全面停止使用「中華民國」之名稱,徹底落實國際間普遍承認之「一個中國政策」,並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之事實。

◎ 作者: 林志昇 、 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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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佔領地台灣」之間的關係,存在兩種模式】:

A. 美國 V.S. 【政治台灣 】:
美國國會--台灣關係法--美國總統--美國國務院--美國在台協會--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epublic of China -in-exile)。
B. 美國 V.S. 【法理台灣】:
萬國公法--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台灣美國軍政府--【台灣民政府】 (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對台灣的終極目標:
1)【中華台北】: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Republic of China-in-exile) 化獨終統, 向中國投降並被中國《終極統一》。

2)【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Under USMG是依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美國軍政府】對台灣有管轄權,在2008年2月2日已正式成立。) 經由夲土【台灣自治】. 脫胎換骨,創建夲土的【台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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