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31, 2010

解決國際地位未定領土問題

紅柿専欄: No.2]  Andy Chang (2010/10/31)

1945年日本戰敗、放棄台灣澎湖的主權之後、台澎的國際地位变成未定、台灣人民也從此失去國籍。1951年9月8日、48個國家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1952年4月28日生效。美國是該條約所明記的主要佔領國、但是美國自從簽定SFPT之後未能妥善處理該條約中的第二條:「領域」裡面所記載的地位問題。

第二條:「領域」裡面所記載的地域、就是日本放棄主權而变成國際地位未定的「未處理地域」、主要的部分有;
(1) SFPT第二條(b);被中華民國所霸佔的台灣澎湖。
(2) SFPT第二條(c);日本被蘇聯(現在的俄羅斯)所佔領的北方領土、包括南樺太(Sahalin)與千島列島、和北海道的四島。
(3) SFPT第二條(f);南沙群島(Spratly Islaands、日本佔領時期稱為新南群島)和西沙群島(Paracel Islands)等。

因為簽訂SFPT之後美國沒有妥善處理日本放棄主權地區的主權問題、導致中國乘虛無理主張South China Sea (南支那海)的南沙、西沙、和東沙群島的主權;中華民國違法佔據台灣澎湖;和俄羅斯佔據日本的北方領土而不肯歸還。

中國甚至於蠻橫主張South China Sea的大陸棚海域延伸地域的海中、海底、和地下資源的權利。馬來西亞和越南共同向連合國的大陸棚範圍委員會(CLCS: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提出抗議。日本也向CLCS提出抗議中國擅自在日本領土尖閣諸島附近的鑽採油氣行為。

台灣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統治65年還不能獨立建國;甚至於有很多台灣人知識分子畏於中國人淫威之下說、台灣是民主「國家」、並主張使用「台灣」名義就可以加入連合國。台灣國不存在、連合國怎麼能允許台灣加入呢?台灣要加入連合國就先要建立台灣國。這是很明顯的道理。「以台灣名義加入連合國」是自欺欺人。

我認為當年簽署SFPT時、只要求日本放棄第2條(a)至(f)等地區的主權;却忽略了處理這些地區的主權歸屬。所以才被懷有征服世界野心的中國乘虛擅作主張這些地區的主權屬於中國。

依照萬國公法(The Law of Nations)、土地領域的主權不能由一國擅作主張就可歸為己有。所以、SFPT沒有處理好的主權不明地區、當然要由美國為首的48國簽署SFPT的諸國、負起全部責任妥善處理。

以下幾點是我的提議。希望各位讀者儘快討論:
(1) SFPT尚未解決的領土主權、必須由SFPT簽署各國、和上述地域的關連人民與國家共同商量、以和平方式解決。絕對不能够讓中國以武力或經濟、政治壓力霸佔。
(2) 連合國必須組織「解決SFPT後主權未定地域委員會」、以和平方式觧決主權不明地區的歸屬。委員會的國家是簽署SFPT的48國、再加各地域的關連國家。如此中國的無理主張才能在多數表決的民主方式下失效。
(3) SFPT第22條規定:「條約生效後、如有任何不能解決的紛爭時、紛爭的任何一方、得以付託給國際司法裁判做決定」。所以連合國絕對要接受而設置委員會。
(4) 關連地域國家的人民、必須儘快組織「SFPT後主權未決地域和平解決組織」。這個組織是由各國民間組成之連盟。只有多數國家的民間連盟才有力量推動各國政府向連合國提案。
(5) 台灣人至今沒有建國而且目的是要消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所以必須由具有代表性的台灣人民組織(例如台灣民政府)推出代表参加連合國的委員會。

幾十年來台灣人一直喊獨立建國但都沒有成就。當然理由很多、困難度也很高。但是我們要知道、領土問題有台灣、也有日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等受到中國的無理要求。我們不要單獨解決領土問題。幾十個國家連合起來共同解決主權歸屬未明的領土問題。如此才能達到世界和平。這是簽署SFPT各国的責任、也是連合國的任務。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我建議讀者提供意見來公開討論。大家來研究、如何組織一個台灣的民間委員会。現在的台灣有許多民間團體和知識分子。我相信各團體的主張和組織民間委員會並不衝突。結合這些團體才能與其他國家的團體連繫。

其次、我們要與其他國的民間人士密切連絡。取得民間的共鳴後要求政府向連合國提案。

第三、當連合國的委員会成立之後、我們要馬上向全世界的媒體發表文章、表明台灣人獨立建國的決心。同時台灣民間也要推動消滅流亡政府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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