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9, 2010

馬英九企圖背叛台灣證據 Ma’s Dual faces

美國政府已經正式通知「代理台灣佔領者」流亡中國政權(台灣當局):「跟據國際法和戰爭法,本土台灣人成立『台灣民政府』,七月四日在華盛頓D.C.設置辦公室,九月八日舉行慶祝酒會,美國征服者行政單位派員參加該酒會。」

最近,馬英九改變蔣介石反共政策,「中華民國」成為親共產黨政權,顯示美國已經不需要這個「代理佔領單位」,中華台北政權開始展露為能茍延殘存心態,本土台灣人顯示絲毫不被動搖的自治建國決心,馬英九為實踐其父馬鶴齡遺志:「化獨漸統」心願,練就「變臉特技隱藏心機」騙國際人士工夫分析如下:

1. 面對美國之虛偽嘴臉 (Face toward the United States)

兩位美聯社記者,Brian Carovillano以及Peter Enav在2010年10月19日,專訪馬英九後發表「美聯社訪談報導(AP Interview)」:
Taiwan's Ma moves ahead with China(台灣的馬英九偕同中國一起行進)


A. Taiwanese President Ma Ying-Jeou said Tuesday he is open to a political dialogue with China once remaining economic issues are resolved, though he gave no timetable for when those discussions might start.

「台灣的總統(?其實是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周二稱:「一旦剩餘的經貿議題獲得解決,樂意與中國進行政治對話。」然而,並無提出何時可能會展開會談時間表。


B. In between the poles of union and separation, Ma said his government is prepared to discuss political agreements, including security issues, as soon as the priority economic issues are dealt with. He suggested that those political talks could start as early as a second four-year term if he wins re-election in 2012.

在合併或分離的兩極之間,馬英九稱其政府(流亡政權)在優先經貿議題處理後, 會準備討論包括安全問題在內的政治協議。認為如果在2012年勝選連任,可望在第二個四年任期儘早起動那些政治會談。


以上談話,對美方政府而言,真是晴天霹靂,不知所措,推論:「兩個以英語為母語之美聯社記者,對馬英九以英語所表達之訪談內容,不可能『同時』誤解,也無必要串通栽贓,報導應無失真之虞。」事實上,以上敘述對一向持「化獨漸統」立場之中國殖民政權,是最自然不過的肺腑之言,馬英九「企圖賣台」終於露餡。


馬政府所屬新聞局於次日10月20日,緊急訓令紐約新聞處向美聯社紐約總社展開交涉,希望美聯社台北分社能更正訪談內容,美聯社紐約總社初步回應:「將深入了解」,但是,隨即遭台北分社強硬表示:「報導無誤」,鬧了一場國際笑話。流亡政府如此在意美聯社記者訪談報導內容,絕非是小題大作或是庸人自擾, 主要原因是觸犯美國當初「委任佔領台灣之理由」,足以讓「中華民國」致命,這是「天條」,理由如下:


a. 在代理法架構內,委託方(principal)可因代理方(agent)已經完成,或已經放棄所託付任務,或已經逾越所託付權限等理由,隨時(at any time)終止代理關係。因此,當本質為自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起,因「堅決反共」而得以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或民政府」,繼續執行日本台灣佔領之「台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y on Taiwan)」,已經因美國調整政策及臺灣當局放棄反共」,完成其對日本台灣領土佔領(occupation)及治理(administration)兩大任務,逾此權限則是違反代理法,委託方可以會收回代理權。


b. 一方面,中國流亡政府是以中國國民黨立場去和中國共產黨進行有關中國國共統一之政治協商。然而,另一方面,在萬國公法拘束下,美國是不得允許「中國佔領政權」代表本土台灣人,逕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任何有關日本台灣地位政治協商。馬英九有可能是因「大意失言」或「得意忘形」,沒有獲得美國許可,透露其意圖(contemplate)與中國方面討論「政治協議」。可以理解馬英九政府緊急要求美聯社更改訪談內容,以免觸犯逾越代理權限之大忌。


c. 美國於2010年9月8日,藉慶祝台灣民政府駐華府辦事處成立,舉辦酒會場,是依照依戰爭法正式承認台灣民政府,中國殖民政權無論是以「佔領或流亡」名義存在日本台灣,已日漸喪失正當性。


2. 面對台灣之鴨霸嘴臉 (Face toward Taiwan)

馬英九於2010年10月25日,出席偽「紀念抗日戰爭勝利暨台灣光復六十五週年特展」開幕式,致詞時強調:「台灣已經是台灣人的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並列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歷史文件表示,這三個文件合起來,已經構成了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是「光復」台灣最重要的基礎,這些文件都是有拘束力的,有鑑於此,我曾為文反駁,在此針對上述論點再度檢驗如下:

A. 就歷史觀點

有關開羅公報對台灣之處分,1943年開羅會議期間,英國首相邱吉爾即表示「不認同(disagree)」;1949年4月間,中國蔣介石元帥原本計劃流亡日本,意味連蔣介石自己都「不相信(disbelieve)」開羅公報,1950年韓戰爆發後, 繼羅斯福後就任美國總統之杜魯門,即已決定「不履行(disengage)」開羅公報。

B. 就法理觀點

a. 包括開羅公報、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戰時聲明(wartime statements)文件,皆因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而且戰爭結束(終戰)而「成為無效(have become null and void)」文件。

b. 包括開羅公報、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所有協議(agreements)、協定(conventions)或條約(treaties),條文如有違反萬國公法「天賦義務不得變更或解除原則」者,因其為「非法(unlawful)」而自然無效。

c. 美國憲法明文規定不得違反萬國公法。因此,美國政府(所有行政單位)務必確實遵守包括戰爭法之萬國公法(the laws of war, a branch of the law of nations)。美國總統或行政單位如意圖違反萬國公法,等同違反美國憲法,美國國會有權力予以彈劾,不會有例外。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10: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To define and punish Piracies and Felonies committed on the high Seas, and Offences against the Law of Nations.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節第十項:

(國會有權力)界定及懲罰在公海上所犯之海盜行為和重罪,以及違反萬國公法。

"The power given Congress to define and punish offenses against the law of nations, thus giving that law express constitutional recognition."

國會被賦予權力界定及懲罰違反萬國公法,因此給予該法明文憲法承認。

美國毫無疑問必須在萬國公法架構內決定台灣最終地位。關鍵就在日本方面,必須承認台灣已於1945年4月1日,因明治憲法完整施行,被編入為日本國土一部份,事實存在而適用萬國公法,如同美國政府不能無視「美國憲法和萬國公法」,日本政府也不能無視「日本憲法和萬國公法」,日本裕仁天皇於1945年4月1日所頒布賦予台灣人參政權詔書,無論是就歷史或法理觀點,均足以證明開羅公報對台灣之處分是「毫無拘束力(completely unbound)」,馬英九自稱台灣已依開羅宣言等歷史文件回到中華民國懷抱,不但是欺世謊言,也是胡說八道(not only a lie but a bullshit),國際間沒有任何國家會承認的。

流亡政府面對美國是謹言慎行而卑躬屈膝,面對台灣則是大言不慚而趾高氣揚。其「變臉功夫Dual faces」可說是一流,功夫到家而將中國人傳統阿Q心態展現淋漓盡致,讓單純憨直的本土台灣人唯有咋舌以對,自嘆不如。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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