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8, 2009

陳水扁「前總統」簽署「證詞」與「宣言」

陳水扁「前總統」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獄中」替居住在台灣 people on Taiwan的人,選擇之「中華民國」定位,承認「中華民國是流亡在台北的政權」,國際社會稱為「Chinese Taipei流亡中國政府在台北」,。這是繼五月一日,日本交流協會齋藤正樹代表發表:「台灣地位未定」後,陳「前總統」令人「震撼」的證詞,也證實了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楊甦隸(Stephen M. Young)親自赴總統府傳遞三項「訓令」的第三條:「美國至今立場是:台灣地位未定。」。

陳「前總統」在「證詞」中清楚描述,他對台灣歷史演變的了解和法律事實,一九四九年中國經歷非常混亂的時期後,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建立,許多「中華民國」政府單位與軍隊組織,流亡到佔領中的台灣。流亡中國政權在台灣的第一任總統是蔣介石。

中華民國之「國籍法」原發布於一九二九年二月,當時台灣屬日本國土,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日本投降典禮後,隔年一月十二日,「把本土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訓令,是不合法的,因為缺乏法律依據。實際上,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台灣光復節」,是嚴重違反戰爭慣例法的行為。

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日華台北和約」第十條,根據陳「前總統」擔任「總統職務」時了解,該條款「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根本沒有完成。因此,無論是舊金山和約、台灣關係法或美國總統所發布的命令,均找不到可把本土台灣人當作「中華民國國民」的依據或許可,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護照,命令本土台灣人偽裝「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依據美相關法律規定,該護照是違法不得使用。

同意美國聯邦地方與高等上訴法院判定:「本土台灣人近六十年來無國籍,無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中。」陳「前總統」強調說:作為一位本土台灣人,縱然被「手銬腳鐐」,在美最高法院審理「林志昇控美政府案」時,義不容辭要出庭作証。http://taiwancivilg overnment. ning.com/


作者:林 志 昇: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成員: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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