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4, 2009

台灣地位是已定或未定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一種講法是「台灣的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也就是說,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一直到2009年的今日仍然未定。對今日國際法律地位仍然未定的台灣,又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說台灣仍在『中華民國』的佔領統治之下;也有人說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因為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另外,有人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還沒有滅亡,而台灣政府從來不曾『宣佈台灣獨立』。

這種台灣的國際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的說法,將國際法看作是僵硬的規則,而忽略了國際法的形成及適用是動態的。自1952年到2009年總共57年當中,世界的變動很大,台灣的變動也是。台灣今日的國際地位不可能凍結在1952年的當時。

假使今日「地位仍未定」的台灣,繼續受「中華民國」的佔領統治,就不可忽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事實,改變了「佔領統治」的本質。

雖然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但是美國政府未曾主張日本放棄後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台灣關係法」幾乎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看待。

日本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台灣後,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住民的說法,符合國際法主權在民、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中華民國」是不是已經滅亡、何時滅亡?意見特別分歧。

在台灣國家地位由未定到已定進化過程中,人民集體民主意志的展現及共同努力所造成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各方面的成果,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台灣已進化為一個主權國家,是否有美國式「獨立宣言」的必要,值得商榷。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為聯合國會員國,就具有積極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形式與實質。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Taiwan New Century Foundation
http://www.taiwannc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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