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2, 2009

以國際法理來說,台灣或福爾摩沙還沒建國啦

以國際法理來說,台灣或福爾摩沙還沒建國啦!
若有怎麼是紀念南京立都的,辛亥革命成功的孫中山建立的,流亡台灣的蔣介石政權(Chinese, Taipei 為流亡政權回歸中國南京以前的臨時首都)的辛亥革命哪? 以國際法理來說,流亡台灣的蔣介石政權理應班師回朝(巢)南京,與建都北京的,國際法理正式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其和平統一.

此與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或稱福爾摩沙人)沒有關連,因依據國際法理,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或稱福爾摩沙人)非流亡政權之國民. 為什麼哪?因為台灣(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是二次世界大戰,美國打敗日本而委託蔣介石國民黨政權進行軍事佔領至今. 其軍事政府即陳誠,孫立人,柯遠芬之軍統及警備總司令部及陳儀之行政長官署等. 蔣介石下野後,又失去其政權有效之主權領土於毛澤東建立之共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剩金門與馬祖). 遂於一九四九年將其流亡政權遷都台灣台北迄今.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土生土長的台灣人迄今尚未正式建國,因此以國際法理來說,是尙無國籍之民,仍舊處於二次世界大戰,美國打敗日本而委託國民黨流亡政權進行軍事佔領代理統治行政至今. 依美國兩百三十三年前立國立憲,依國際戰爭法爭戰開土立疆迄今,與依其憲法判例為法理,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或稱福爾摩沙人)理由其憲法依係其國民非公民保護,並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為其成立承繼軍事託管政權的,由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或稱福爾摩沙人)成立的,依其組織法成立的平民政府接替,其後才有可能建國為台灣(福爾摩沙)共和國. 我在美國即致力於此.若有我可能解說的疑問願致力回答或請教精於法理者.

郭勝華
( http://massacreinma rch1947taiwan. blogspot. 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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