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7, 2011

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PASEA

[紅柿専欄: No. 09]  Andy Chang (2011/02/23)東南亞和平連盟(PASEA)

我最近在推動諸國聯署運動。我取名叫做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簡稱PASEA(怕誰阿)。

PASEA的目標是取得東南亞諸國民眾的聯署,向美國國會提出請願書,解決舊金山和平條約時日本放棄而主權至今未定的領土問題。

弱小國家要對強權國家發揮政治力量,必須要靠小國連盟。尤其是這些弱小國的領土問題都出自於舊金山和平條約時,而且佔領未解決領土的霸權國是中國和俄羅斯。

PASEA(怕誰阿)的目標是尋求民眾的署名。署名比投票簡單而且我們的目標是一致向美國訴求。

PASEA(怕誰阿)就是泛太平洋連盟,盟主是美國。國籍與各國的政治團體與主張都沒有關係。台灣的獨立建國人士,民進黨,一般人民,甚至於美國人,歐洲人都可以簽名。

●革命不必都要流血

從突尼西亞開始的人民革命已經傳播到埃及,利比亞,約旦等獨裁國家。連中國人民也開始新的電子網路革命,叫做「中國茉莉花革命」。這證明人民比獨裁政權有力量。

幾年前我曾經提過:「革命並不一定要流血、只要全體人民站起來就可以」。當時有幾個人表示讚同;但很多人還是聽不進去。很多台灣人都以為「推翻中華民國就是革命,革命就是流血,我們不要流血。」這一次中東的革命運動就證明了我所說的。

台灣人非常關心獨立建國、但是提到獨立就有人說;中共就會攻台灣。台灣人怕中國怕推翻中華民國,那永遠都不能建立台灣國。民進黨把台獨黨綱刪除,不談獨立只談選舉。但也不能保證中共不會併吞台灣。簽名運動就不同;人民都可以簽名,簽名不會流血,也不怕國民黨,也不怕中共。怕誰阿?

●東南亞的不穩定是霸權的侵略

第二次大戰以後東南亞各地都有主權未定的領土被違法佔領。各地的領土問題和台灣一樣。台灣澎湖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霸佔六十五年。領土問題並不止於台灣。俄羅斯侵佔北方四島,中國無理主張尖閣諸島(釣魚臺)與南沙和西沙群島的主權等。中共的霸權擴張主義才產生東南亞各地的領土,海底資源,航海權等的糾紛。

日本的北方四島本來就是日本的領土,而且是日本第二次大戰投降的兩星期後,蘇聯強行攻佔的。這種強盜行為應該受到各國、尤其是聯軍主要佔領國的美國負責歸還。

換句話說,中東的革命運動是人民站出來反抗獨裁者的不穩定狀況;而東南亞的不穩是霸權大國以武力經濟強行壓迫侵略泛太平洋弱小國、危害到泛太平洋的和平和穩定(Peace and Stability of Southeast Asia)。

弱小國家單獨和強大的獨裁國家交涉根本就對弱小國不利。這和人民對抗獨裁者一樣;如果弱小國要和強大的獨裁國交涉就一定要由弱小國連合起來創立「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PASEA),團結對抗。

我還要強調人民運動不能依賴政府。政府要交涉不但是費時而且一定會受到國與國之間的外交經濟軍事等關係。人民要求和平就直接把要求提到代表人民的國會。

●東南亞的不穩現狀

東南亞各地的糾紛是領土被強佔的問題,其次是、航海權與海底資源的問題。

首先我們看日本的問題。日本有北方和南方的領土糾紛。北方的通稱「北方四島」被俄羅斯佔領至今六十六年。最近俄羅斯的梅德韋杰夫總統不理日本的抗議強行訪問國後島,其後又宣佈增強陸軍的軍力。南方的尖閣群島是日本領土,但中共堅稱釣魚台群島的主權「未定」,而強捍在領海付近進行採油。最近中共的漁船撞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艦艇。日中關係緊張。

台灣問題大慨不必多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是亡命政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的主權問題應由美國解決,但是美國一直沒有決定。台灣人被中華民國亡命政府統治而建國遙遙無期。

南支那海的南沙群島(Spratly Islands)和西沙群島(Paracel Islands),中共和越南,中華民國各佔幾個島,又各自宣稱全部群島的主權。中共不但主張兩個群島的主權,還強捍宣佈南支那海全部海域的資源和航海權。中共的主張完全沒有法律根據。去年7月,美國的克林敦國務卿在河內舉行的ASEAN會議上強烈指控中國的無理主張說;「中國在南支那海的行為,是對這一個地區與海域的自由航海的威脅。」克林敦的指控表達美國的立場,認為中共的行為是完全沒有法源根據的。

●中國與俄羅斯的進出太平洋計劃

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東南亞的不穩定是來自中共與俄羅斯的霸權擴張和無理佔據領土,進出到太平洋的企圖。中俄要進出太平洋必須要在太平洋第一線找出缺口。台灣和尖閣群島就是對於中共進出的最理想的缺口。對於俄羅斯,進出太平洋的基地就是日本的北方四島。非但如此;如果中共霸佔西沙和南沙群島;那麼馬來西亞,印尼,新嘉坡等東南亞洲諸國都會被壟罩到中共的「威脅之傘」中,失去全世界的和平與安定。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併吞台灣是中共進出到太平洋的最大目標。台灣被併吞就在太平洋第一線的中央部找出缺口,東南亞就會失去和平和安定。所以台灣問題就是世界和平的最大焦點。

同樣道理;俄羅斯想要進出到太平洋就得在北方四島建立基地。最近日本外交部和俄羅斯積極交涉,但俄方根本不理。換句話說,現在的日本政府,像一隻臨死的野兔,而兩隻禿鷹從南方的尖閣群島和北方的北方四島企圖搶食這隻將死的兔肉。禿鷹搶食兔肉絕不會互相連繫。兩隻禿鷹,中共和俄羅斯,是競爭對手,雙方競爭進出到太平洋。

●政府間的交涉永遠對弱小國不利

兩國交涉時霸權國家是絕對不會對弱小國讓步的。搶食弱肉本就是霸權伸張的目的,怎麼會鬆手呢?譬如說;有明顯目的侵入別人家屋的強盜絕不聽家主人的哀求一樣。如果要求救就要向鄰居訴求。弱小國防範強權入侵必須要組織自衛連盟。不要期待官方;政治人物都自顧利權而不致力於國家利益的。

二次大戰以後領土問題和台灣的建國運動一直都有,但一點進展都沒有。推動政府要由人民開始。這一次的中東革命指示我們一條新的方式,叫做電子革命或網路革命。我們不要各國人民去推動各國政府,我們要組成PASEA(怕誰阿)連盟直接向美國國會陳情。

●舊金山和平條約中的未解決領土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第二條「領土」部份如此宣佈:

a.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b.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c. 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d. 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e.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名器或利益之請求權。
f. 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從這條約我們可以看到以下諸點:
[2b]: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沒有註明主權的歸屬。
[2c]:日本放棄的千島以及樺太、沒有包括北方四島。所以北方四島仍然屬於日本。
[2f]:新南群島(南沙)以及西沙群島是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未定。不是中國領土。
[2d]:日本在二戰中佔領的關島,塞班島等都被美國收回,但美國尚未歸入為美國領土。

另外在本條約的第23條a裡明記,美國是聯軍的「主要佔領國」。這表示美國擁有第2條裡日本放棄的領土歸屬決定權;至今尚未放棄。

基於以上事實林志昇等人向美國法廷控訴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在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法官宣稱:
(a)台灣至今還不是一個國家,(b)台灣人民至今還無國藉,(c)台灣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purgatory)裡。

●東南亞的不穩主因是美國的曖昧政策

領土問題不止是台灣一處。日本的北方四島,南支那海的領土問題,都源自舊金山條約的領土問題未決。這一些問題本來就是美國應該帶領解決的。可是自從大戰決束到現在為止美國都沒有好好處理。美國的歷代總統,就任時都表明東南亞的領土問題是美國的重要宿題,都表明有積極解決的決心;但是拖到任期結束時都把問題放置下來留給後代。

如果北方四島不歸還,就被俄羅斯構築成為最前線的碉堡,基地。這時候對環太平洋諸國就變成莫大的威脅。同樣道理;台灣被中共併吞就變成太平洋領域的最前線碉堡;如果南支那海被中共侵佔東南亞諸國就被中國包圍。

●東南亞和平連盟(PASEA、怕誰阿)

我提出的東南亞和平連盟(Peac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就是追求東南亞以及全世界和平與安定的民間運動。PASEA的主意和最近報紙上常常堤到的環太平洋戰略性經濟連盟TPP(Trans Pacific Partners)可說是同工異曲。同樣是太平洋諸國連盟,不同的是經濟和和平安定。還有不同的是PASEA是由民間推動政府,而TPP是政府的計劃。

還有一點重要的區別是PASEA是由諸國來推動美國,而TPP是由美國推動諸國。既然美國有心構築環太平洋連盟,美國一定會接受PASEA。

為甚麼PASEA要從民間開始?理由有三:
(1)政府間的計劃都會受到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的影響而且也受到中共的壓力。所以進展很慢。
(2)PASEA由民間開始,跳過各國政府直接陳情到美國國會,要求美國儘早解決領土問題。
(3)美國的行政部門一定要尊重國會的要求,不能拖延。

●PASEA是求世界和平安定的捷徑

PASEA計劃和林志昇等控告美國政府案相似;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1) 林志昇據「法理」控告美國,PASEA要用「情理」向國會陳情。司法程序會製造對立。也就是說,訴訟是我方與對方的理論。連盟是拉攏美國參加到我方。我們要連合美國而且要使美國當盟主,當主要解決問題的國家。因為領土問題必須要由美國解決。法與情的要求都一樣、但是用陳情方式就會讓美國跟連盟站在同一邊。美國是同盟的主要角色。用情理訴求,國會議員都能同情而援助。
(2) 林志昇等人要求的是美國解決「台灣問題」。PASEA的要求是「東南亞的和平安定」。目標與範圍很大不但合乎台灣問題,更一次解決各國的問題;尤其這就是美國所希求的和平安定。
(3) PASEA非但向美國陳情,各國民間的署名運動更能喚起東亞諸國的民意和共識;更能獲得美國人民對東南亞洲的共識。所以署名簿與陳情書提到國會之後立即展開遊說運動。
(4) 林志昇的平民政府和PASEA可說是一雙筷子;兩根的共同目標都向美國。

弱小國家想發揮政治力量就必須要諸國連合起來。同樣道理;人民發揮政治力量就必須由民眾運動開始。這就是PASEA(怕誰阿)的的運動原理。不過民眾運動的困難是呼籲民眾起來共同行動。我們提議的署名運動就是最簡單的民主運動,行使人權的方法。簽署比投票更直接,更簡單,也不必上街或靜坐抗議。希望大家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

Friday, February 25, 2011

2011年從戰爭法角度看二二八事件

自1947年至2011年止,「二二八本土台灣精英屠殺」事件從來沒有得到正確「公義與公理」,不但殺人者沒有受處分外,真相還被中國國民黨和中華民國民進黨努力共同「遮衍」掉,令人唏噓。自稱台灣人電視台的民視新聞2011年2月23日報導「二二八紀念館重新開館」,館內展覽,將228事件定位為「秩序恢­復」和「平亂」,引發受難家屬非議。本土社團們群體當天下午到228紀­念館前抗議,痛批「流亡政權馬先生」應該為竄改歷史道歉,替流亡政權工作者的館長謝英從應該下台負責。

實際上,如果從戰後台灣以戰爭法探討228事件,真相不難水落石出,真實「事件定位」應該是:

1947年228事件發生後,中國佔領當局是調派「軍隊」屠殺,非動員「警察」維安,足以證明中華民國1945年10月25日,為了減少本土台灣人反抗,口頭上藉口宣稱:是解放「中國台灣」之「光復」。其實其心態上是征服「日本台灣」之「佔領」。在所謂「對日抗戰勝利」之自我吹噓下,無庸置疑,「日本台灣」對中華民國而言,確實是百分百之「外國(foreign)佔領地」,因為,台灣根本不屬於中華民國。

基於國際法對「正規(regular)及暫時(temporary)」政府,適用而且具如「對價關係」之「效忠與保護相互原則(principle of mutuality of allegiance and protection)」原則:『佔領方依國際法有承擔及履行保護被佔領方人民其生命和財產義務』。被佔領方人民則是依法得以衍生「共同利益(mutual interests)」之「互惠責任(reciprocal duties)」,回報以暫時之臨時效忠。

就佔領地而言,佔領者的軍政府充其量只是短暫且無常的,因此,效忠也只是暫時的。戰爭法明示:「Military government is at best but transient, the allegiance due to it is correspondingly temporary.」儘管如此,被佔領方人民對佔領方政權之「順從(obedience)」,維持「民間秩序(civil order)」,不但是「一種必要(a necessity)」也是「一種責任(a duty)」,所以,被佔領方人民如企圖反抗「確實有履行」保護義務之佔領方政權,是違反基於「理性人類本能(the instincts of rational beings)及人類經驗(the experience of mankind)」之普遍原則(universal principles),當然無正當性。可是,在戰爭法之架構內,佔領方之軍政府雖是可以要求被佔領方人民暫時效忠,然而,前提是:可以依戰爭法「征服權」所衍生之「佔領權利」,代替被佔領方政權,意即被佔領方之既有政府「(the existing government)」,履行其依萬國公法所應盡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之「天賦不可移轉義務(natural inalienable obligations)」。因此,被佔領方人民並非無條件必須暫時向佔領方效忠。真實的歷史告訴大家:當時,中國佔領軍因倒行逆施,才是引發台灣人民普遍反感,導致1947年發生228事件之重要原因。當時本土台灣人反抗中國佔領軍違反國際法之不法統治,是符合古代國家所立之明訓,有正當性,古諺說:「沒有保護就沒有主權,就不得要求順從(Where there is no protection or sovereignty, there can be no claim to obedience.)」

日本台灣領土在麥克阿瑟將軍1945年9月2日,發佈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時點之地位如是:

1. 如果是屬未編入日本之殖民地(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則將不適用於萬國公法,因日本已喪失其對台灣包括「領土治理權(right to territory)」、領土佔用權(title to territory)及領土宣有權(claim to territory)」之主權權利,成為國際法上之「無主地」。中華民國基於已於1945年10月25日「先占」,有立場以「光復名義」宣示台灣主權,經由憲法之施行,將台灣編入為中國之領土一部份,致使中國方面將1947年所發生之228事件,定位為「國內叛亂」,是有正當性。如是,則「屠殺有理」之228事件是毫無平反機會,因此,台灣如是日本殖民地,終將淪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所幸的是,日本早已經過明治憲法的實施(1945年4月1日),台灣已是日本國土之一。

2. 台灣是已編入之日本國土一部份(incorporated territory)
適用於萬國公法之台灣,將因日本對台灣雖是已喪失主權權利,然因仍保有「天賦不可移轉」之主權義務,成為國際法上日本主權下之「自治區」。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受萬國公法所規範,不得移轉主權之「軍事佔領」,不成立所謂「無主地先占」問題,則該事件涉中國佔領當局違反國際法,執行軍事佔領,台灣人民因而「造反有理」,228事件才有可能經由國際法庭,討回公道。

由於台灣在法理上已經被證明,確定是日本之「已編入領土」,因此,在萬國公法拘束下,中華民國非因「光復」、是因「佔領」而盤據在台灣。既是「佔領」則受戰爭法拘束,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軍方佔領台灣後之種種胡作非為,雖是造反有理,卻是讓中國佔領當局以台灣人民「不順從(being disobedient)」為藉口,取得以執行屠殺恢復秩序及平息亂事之正當性。

事實的真像是:1947年所發生之228事件,美國方面被違反國際法、倒行逆施之中國軍事佔領當局,倒果為因、顛倒是非之報告誤導,從而認為「那些不順從佔領當局的人是該受到最嚴厲之懲罰(Those who rebel against their authority are regarded as deserving severest punishment.)」,致使美國「將錯就錯(Let it be wrong as it has been wrong.)」,並未及時糾正,制止228屠殺之擴大發生。

所謂228事件,其實非關「族群矛盾」,而是涉及「台灣地位」。遵循戰爭法理,才能看到真相,是:中國佔領軍在日本台灣領土,對那些「不順從」之被佔領方台灣裔日本國民,予以「最嚴厲」之懲罰。就228悲劇而言,中國殖民政權企圖藉強調「包容寬恕」,迴避台灣只是被中國殖民政權佔領,主權不歸屬中國之真相,根本無助傷痕撫平。然而,天理昭昭,台灣地位正常日,公道自然討回時。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1/2/27事件前夕的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