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4, 2009

日本對台灣地位說過的話

從高橋到齋藤

◎ 盧孝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3/today-o5.htm

十一月底我陪日本交流協會前理事長高橋氏一路南下,旅程中曾在許文龍先生家作客,淺酌之餘,撫琴弄弦,賓主盡歡,席中我請高橋獨奏蕭邦的「幻想即興曲」(作品六十六號),原本語帶玩笑,不料他竟從頭到尾正經地彈完,毫無任何錯誤,以近七十歲之職業外交官退休而言,令我感佩、驚訝!

旅途中,我曾向高橋氏提及終戰之際,日本未強力協助台灣獨立,是一大遺憾(當時不少日本人由於對台灣的「責任與感情」,而積極為此奔走)。高橋答以:「當時,我們並沒立場說任何話」。

高橋的答覆要從歷史去理解。迄今,日本曾對台灣地位說過較重要的話有:

一九五一年,首相吉田茂曾與美國國務卿杜華斯討論「日台聯邦」以及「日本自治區」的可能,也表達了台灣人長期遭受外來統治之苦,應有適度的自治權。不出三個月,在台北簽定的台北和約,蔣當局一直要求日本清楚載明把台灣主權讓渡給ROC,但被日本堅決拒絕。也好在日本沒那麼迷糊,不然中共以它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繼承ROC所有權利與立場,相信早已揮兵東渡。

次年五月,外相岡崎也表明:台北和約不意味日本承認ROC對台灣的主權。

一九六三年吉田茂在書中也表達了:台灣的正式歸屬沒有最後決定。

前首相麻生擔任外相時,也說了:「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不屬於中國」。

這次,因為馬政府公開宣稱「中日和約」日本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齋藤氏被迫必須回應,說了真話,竟遭馬政府冷淡對待,兩國關係陷入前所未見低潮。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素來的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日本人的立場一直是「理解與尊重」,但從來不說承認。不只是日本,美國、英國等都是支持「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這是基本的國際法知識與歷史事實。因為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所以國民黨流亡政府六十年來有機可乘,在台灣實現了「佔領」(OCCUPATION),行使了治權。

馬英九與國民黨政權可以在台灣苟延殘喘,關起門來自摸喊爽,也應該感謝「台灣法律地位未定」。齋藤氏的辭職,再一次證明了馬氏政權的無知、幼稚與蠻橫。

SAYONARA,齋藤SAN,MADA TOKYO DE(東京再見)!
(作者為桃園愛樂管弦樂團團長)

Friday, December 4, 2009

台灣地位是已定或未定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一種講法是「台灣的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也就是說,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一直到2009年的今日仍然未定。對今日國際法律地位仍然未定的台灣,又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說台灣仍在『中華民國』的佔領統治之下;也有人說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因為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另外,有人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還沒有滅亡,而台灣政府從來不曾『宣佈台灣獨立』。

這種台灣的國際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的說法,將國際法看作是僵硬的規則,而忽略了國際法的形成及適用是動態的。自1952年到2009年總共57年當中,世界的變動很大,台灣的變動也是。台灣今日的國際地位不可能凍結在1952年的當時。

假使今日「地位仍未定」的台灣,繼續受「中華民國」的佔領統治,就不可忽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事實,改變了「佔領統治」的本質。

雖然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但是美國政府未曾主張日本放棄後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台灣關係法」幾乎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看待。

日本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台灣後,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住民的說法,符合國際法主權在民、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中華民國」是不是已經滅亡、何時滅亡?意見特別分歧。

在台灣國家地位由未定到已定進化過程中,人民集體民主意志的展現及共同努力所造成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各方面的成果,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台灣已進化為一個主權國家,是否有美國式「獨立宣言」的必要,值得商榷。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為聯合國會員國,就具有積極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形式與實質。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Taiwan New Century Foundation
http://www.taiwanncf.org.tw